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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標準文件可以修改嗎?

壹是嚴格執行稅收執法文書標準。各地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和省局制定的稅收執法文書標準,規範文書名稱、文書字號、文書排版、技術要求等每壹個細節,不折不扣地按照既定格式使用。建議對使用過的文件進行壹次復查,對照標準進行核對,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充分達到標準化、統壹化的要求。

二、全面規範稅務檢查文書。內部和外部文件都必須按要求填寫和使用。稅務檢查通知書、查詢通知書、稅務處理決定書等文件的字號應當統壹,年份應當在廣告全稱中,去掉“年”字,用六角“]”括起來;年份和序號應為阿拉伯數字;序列號前不得添加“否”和虛擬“0 ”;書寫或簽發日期應在全年的年、月、日用漢字書寫,不得用阿拉伯數字。總之要從每壹個環節,每壹個細節做起。建議對各崗位人員進行案件選擇、執行、審理、執行等方面的集中培訓,使各崗位人員熟悉執法文書的標準,自覺養成規範使用的習慣,法官對各崗位單獨進行重點培訓,全面規範審計文書的填寫和使用。

三、文件引用的稅收法規應齊全。制作稅務檢查報告、稅務行政處罰通知書、稅務處理決定書等文書時。,必須在引用的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或規章的基礎上,註明文件名稱、文號和具體條款,並引用原文,不得顛倒順序,不得化繁為簡,更不得埋下伏筆。比如在作出稅務處理決定時,決定對善意取得虛假發票不收取稅務滯納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並繳納滯納金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7〕1240號)“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並依法追繳抵扣稅款的,不屬於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情形, 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除由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繳納外,不適用本條規定,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0.5%的滯納金。 決定妳單位取得的兩張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抵扣進項稅額20000元予以收回,不加收滯納金。”審判人員要對形成的審計文書認真審核把關,嚴格把關,不符合標準的堅決退回,並再次修改更正,直至符合標準。

四、形成的書面文件應準確無誤。涉稅案件的違法事實、違法手段、定性依據,必須解釋清楚,表述準確,分析透徹,讓人壹目了然。整個文件要真實、清晰、明了、明了、直說、用詞規範、標點正確、文字簡練。建議做好文字、計算機應用和稅務業務知識的培訓,提高稽查人員的綜合素質。

五、稅務檢查底稿的制作應嚴謹。稅務稽查人員在制作稅務稽查文書時,必須嚴謹細致,問題歸問題,情況歸情況。他們絕不能把問題篡改成壹種情況,更不能把情況變成問題。比如對未計提銷項稅的以貨易貨違法行為的定性和違法事實的描述,應作成“對某單位以貨易貨未計提銷項稅問題的審計”,不能作成對某壹情況的審計。壹般要寫稿子,有條件的也可以用打印的論文。“證人”必須由檢查員親筆簽名,不得代簽;稿件完成後,還應提交稅務當事人本人(當事人為個人時)或相關負責人審核同意,然後在基本信息卡上簽署“以上情況屬實,核實無誤。”在相關證明上簽字“以上問題屬實,數據核對無誤。”意見,並簽字蓋章。取得的紙質證據應當由當事人簽名。"此件與原件壹致,由我單位提供."同時簽上姓名、日期和公章,不要使用擅自刻制的“此復印件由我單位提供,與原件壹致”的專用印章。建議簽署意見時不要使用“壹致”二字。根據《現代漢語詞典》,“壹致”的定義是“無異議”;在壹起;“在壹起”的意思;“壹致”的定義就是“彼此壹致”,所以用“壹致”這個詞更合適。

六、詢問記錄必須完整。詢問(調查)筆錄是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條、第五十八條和《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設置的,供檢查人員詢問當事人和有關人員涉稅情況時使用。《稅收執法文書規範》規定,筆錄開頭,稅務檢查人員應當表明身份,明確告知被詢問(調查)當事人的法律義務和權利。如稅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條第四款、第五十七條規定,當事人有接受稅務機關詢問(調查)的法定義務,稅收征管法第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有要求詢問(調查)人員回避的法定權利。在文字記錄中,應該使用問題和答案。筆錄壹定要詳細具體,盡量記錄原話,不能隨意處理。筆錄制作後,必須由被詢問(調查)人核對。被詢問(調查)人認為記錄無誤後,除了在記錄末尾簽名蓋章外,還應進行縫制蓋章。建議訊問筆錄口語化,壹般不要打底稿。

七、進壹步規範檢查執法程序。根據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稅務檢查人員依法檢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時,必須出示稅務檢查證件,並出具稅務檢查通知書,被檢查對象應當在稅務文書回執上簽名蓋章;對需要調查的涉稅案件,應在調查前或調查後制作立案審批表;對立案查處的案件,稅務檢查結束後,應制作稅務檢查報告,檢查人員在報告上簽字,不得相互簽字,然後由被檢查對象在報告封底“被檢查單位意見”欄簽署意見;對依法應當給予稅務處罰的案件,應當在《稅務行政處罰通知書》發出3日後,出具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對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免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制作並出具《不予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法不收取稅收滯納金的,還應當在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中予以說明。總之,在執法過程中,稽查人員要認真執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或規章的規定,自覺增強法律意識。工作要按程序進行,分步推進,按要求完成,整個執法活動做到程序合法、有理有據、手續完備、行為規範。同時建議稽查人員不斷加強自身學習,提高執法水平,最大限度降低執法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