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衛生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市公務員局市委體改辦
(2012年4月)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衛生廳等部門關於加強基層衛生人才培養充實工作意見的通知》(辦[2011]11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衛生廳等部門關於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事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438+065438+438 等文件,進壹步加強我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通過培養人才充實基層衛生人才隊伍,通過優惠政策穩定基層衛生人才隊伍,通過在職培訓提高基層衛生人才服務能力,通過加強管理發揮基層衛生人才作用,解決我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才短缺問題。 五年內實現“綜合醫院醫療護理崗位不低於崗位總數的90%,中心醫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醫療護理崗位不低於崗位總數的85%”的目標,滿足城鄉居民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需求。現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壹是進壹步充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衛生技術人員。
2011年3月,我市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核定編制6365人,但編制上只有3990人,占編制的62.7%,空缺率高達37.3%。基層衛生技術人員嚴重短缺,壹定程度上制約了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公平性和可及性。通過實施“五個壹批”措施,切實加強基層衛生人才隊伍建設。
(壹)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招聘壹批執業醫師。
面向全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招聘壹批特崗執業醫師。招聘對象為臨床醫學、中醫學、中西醫結合、預防醫學、醫學影像學、醫學檢驗、臨床藥學專業大學畢業並取得相應職業資格的人員。符合上述條件並在“三支壹扶”服務期滿後考核合格的,可直接聘任為特崗執業醫師。市人事衛生行政部門根據事業單位有關規定和職責分工,制定並組織實施特殊崗位執業醫師招聘計劃,采取特殊公開招聘方式,通過面試、實際操作能力測試等方式確定擬聘用人選。特殊崗位執業醫師與相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簽訂聘用合同,服務期為三年,工資收入按國家、省、市有關政策執行。3年聘用期滿後,鄉鎮衛生院特崗執業醫師優先到縣級醫療機構工作。
由省基本財力保障的永泰縣、閩清縣所轄鄉鎮衛生院聘用的特崗醫療執業人員,除原工資外,給予每人每年1萬元的專項補助,由縣級衛生部門連續三年直接發放到個人。除省財政補助80%外,市縣財政補助10%,預防醫學、醫學影像、醫學檢驗、臨床藥學所需經費由市財政補助。領取專項補貼的特崗執業醫師不再享受省市醫學畢業生學費補償政策。已享受學費補償政策的特崗從業人員不再重復領取專項補貼。
(2)委托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培養壹批本科畢業生。
1,定向培養適合的人才。我市計劃三年內為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招聘240名臨床本科生,委托壹批合適的人才。縣(市)區衛生部門會同人事部門、編制部門根據基層空缺情況審核上報培訓計劃,市衛生部門會同人事部門、編制部門審核確定具體名額分配。經審批後,保留委托培訓崗位。學生畢業後取得畢業畢業證和學校就業推薦信,由縣(市)區人事、衛生部門直接考核錄用,並在委托培養崗位連續工作滿五年以上。委托醫學院校由市衛生部門組織聯系。委托培養學生在入學前與學校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簽訂定崗服務協議,定向培養學費由市財政按照委托學校收費標準給予補貼。
加強對定向培養學生的管理,不能正常畢業的定向醫學生應按規定退回已享受的資助費用;畢業後未按約定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退還已享受的補助費用,並按規定支付5倍違約金,委托到非定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習的畢業生10年內不予註冊。補償金納入市級預算外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由當地縣(市)區衛生局征收後,通過財政非稅收入征收系統繳入市級財政專戶。委托培養的定向本科生不再享受醫學畢業生學費補償政策。
2.落實學費補償政策。連續5年在永泰縣、閩清縣鄉鎮衛生院工作的非定向全科醫學院校臨床醫學(中醫學)應屆畢業生,以及尚未就業的往屆畢業生,繼續享受連續5年每人每年0.5萬元的省財政補助。
2011 6月1日起,在其他縣(市)鄉鎮衛生院連續工作滿5年的非定向全科醫學院校相關醫學專業應為往屆本科畢業生,連續5年享受每人每年0.5萬元補貼;在本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工作滿5年的非定向普通醫學院校應為往屆本科畢業生,在本市偏遠鄉鎮衛生院工作滿3年的非定向普通醫學院校(見附件1)應為往屆專科畢業生,市財政分別連續5年和連續3年給予每人每年0.36萬元的補助。
學費補助專業為臨床醫學本科、預防醫學本科、臨床醫學專科、醫學影像專科、醫學檢驗專科。學費補助規模由縣(市)區衛生部門會同人事部門根據鄉鎮衛生院設置和崗位要求審核公布。
獲得學費補償的學生未按約定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按規定退還其已享受的補助費用,10年內不得報考福州市及縣(市)區行政事業單位。
參加全日制學習半年以上的學費補償生和定向委托生不計入服務時間。
(三)提升壹批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學歷層次。
1.繼續實施“招聘高校畢業生經規範化培訓後到鄉鎮衛生院工作”項目。在招收醫學本科生的同時,依托福建醫科大學、福建中醫藥大學等高校,擴大臨床醫學專業委托培養招生規模。
2、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職人員經單位批準,參加在職教育,畢業後由單位報銷50%學費。
(4)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再就業壹批退休醫生。
充分發揮高級醫師的“傳、幫、帶”作用,鼓勵其返聘健康的中高級退休醫師(年齡不超過65周歲,主任醫師可適當放寬至68周歲)繼續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聘用人選和再就業待遇由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後報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審批,名單和再就業待遇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再就業勞務報酬可參照在崗同類人員工資待遇,實行衛生技術人員津貼,並給予適當的交通補貼。再就業人員的勞動報酬由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按月支付。縣(市)、區財政部門在開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支核對工作時,應當將聘用退休醫生產生的收入和支出安排到人員經費總額中。
各縣(市)區要加強對返聘人才的服務和管理,積極做好返聘人員的生活安排、執業變動等事宜,協助落實人才引進優惠政策,為返聘人員安居樂業提供便利,確保返聘人員發揮示範引導作用。市、縣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返聘人才進行考核,對表現突出、成效顯著的予以表彰。
(五)縣級以上醫院要選派壹定數量的高級衛生技術人員。
繼續開展縣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對口幫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每個市級醫院和縣級醫院幫扶1 ~ 4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周期為3年。每所支援醫院每年派2 ~ 3名醫生,派醫生時限為壹年。優先選拔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需要的醫生,免費接受基層衛生技術人員培訓。市、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建設農村服務和城市高級培訓人員需求信息平臺,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選擇配套人員,確保派遣人員發揮特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派遣高級培訓人員後崗位不空缺。市、縣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救助情況進行評估,對表現突出、取得顯著成效的醫院和個人給予表彰。
二、進壹步加強對基層衛生人員的管理。
(壹)理順管理體制
各縣(市)區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加快鄉鎮衛生院改革發展的意見》(閩〔2009〕1號)理順鄉鎮衛生院管理體制,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鄉鎮衛生院人員、業務、經費管理,在核定編制內調配和交流鄉鎮衛生院人員。鄉鎮衛生院工作人員的人事關系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管理。實行鄉鎮衛生院院長聘任制。院長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參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要求提出,征求當地黨委、政府意見後任命,並報縣(市)區組織主管部門備案。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管理制度參照本辦法執行。
(二)發揮準備作用
1.審查和雇用臨時雇員。實施藥品零差率改革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對2008年2月26日前已在醫療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工作1年,具有全日制醫學專科以上學歷和相應職業資格的編外人員,可直接采取核定編制內的考核辦法。對2008年6月26日前已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醫療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工作滿1年,並具有中專學歷、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學歷(或實習護士、臨床藥學等學歷)、初級(含本科)及以上技術職稱的編外人員,參照上述辦法進行考核聘用。
2.合理使用人員編制。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根據現有富余人員編制和工作需要提出用工計劃,由人事編制部門統壹負責。除了預留的定向培訓生編制,每年至少有50%的剩余備用編制用於招聘人員。
(三)改進招聘方式
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原則上實行公開招聘。同壹縣(市)區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招聘人員,可對相近崗位實行統壹報名、統壹考試,按分數高低依次選擇崗位,提高公開考試崗位的錄取率。
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在公開報名的前提下招聘衛生技術人員。報名人數與招聘人數比例未達到3: 1的,由衛生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市人事部門審批,不受報名人數比例限制。
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可放寬招聘醫生和技術人員至大專以上學歷或助理及以上學歷的衛生技術人員,護士可放寬至中專以上學歷。A類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招收本科及以上學歷全日制醫學畢業生,B類、C類鄉鎮衛生院(鄉鎮衛生院分類名單見附件2)招收大專及以上學歷全日制醫學畢業生。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可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和人事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報市人事行政部門批準,采取專門的公開招聘方式,通過面試或實際操作能力測試確定擬聘用人選。
在各地自行組織初級衛生技術人員招聘考試的基礎上,經縣(市)區政府同意,福州市衛生局、公務員局可統壹組織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招聘考試。
(四)加強崗位管理
嚴禁新聘非衛生技術人員占用衛生技術崗位。已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衛生技術崗位的非衛生技術人員和不具備相應職業資格的超編人員,由縣(市)區政府統籌安排,逐步分流。排空後,應及時補充衛生專業技術人員。
(5)提高人員待遇。
1,實行績效工資。在當地人事部門指導下,制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辦法,建立以服務數量、質量和效果為核心的績效考核機制,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工資待遇。
在鄉鎮衛生院工作的各類大中專畢業生,轉正時給予1的高薪級。取得碩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工資可上浮1,享受浮動工資滿八年的,工資按1固定,已調離的取消浮動工資。
2、實施衛生技術人員獎勵制度,建立基層衛生技術人員獎勵基金,鼓勵基層衛生技術人員到基層工作。對年度考核合格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職人員給予獎勵,獎勵標準按原衛生技術人員補助標準發放,每人每年共計3600元。偏遠鄉鎮衛生院本科及以上學歷專職醫療衛生技術人員工作(見附件1)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於1.2萬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非偏遠鄉鎮衛生院工作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於0.6萬元。基層衛生技術人員獎勵制度要結合績效考核實施,考核不合格、不在基層崗位的不予發放。
除省級財政補貼外,基層衛生技術人員獎勵經費由市、縣財政統籌安排。永泰、閩清兩個壹般性轉移支付縣由市財政補助50%,其他縣(市)由縣(市)區財政全額安排。
3.職稱評聘予以傾斜。鄉鎮衛生院衛生技術人員高中初級崗位比例傾斜。規模小、規模小、分散的鄉鎮衛生院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集中管理。從事衛生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中級職稱後,在鄉鎮衛生院工作滿8年的人員,申請副高級資格的學歷可放寬至具有相應的專業中專學歷。
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滿2年的全科醫生和社區護士,經區(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認定後,可提前壹年參加國家衛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
4.提供住房保障。在鄉鎮工作的基層衛生技術人員無個人住房的,由用人單位在當地統籌安排臨時住房。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的基層衛生技術人員在申請保障性住房時,按福州市緊缺急需人才對待,不受戶籍和收入限制。
有條件的縣(市)可以探索每年推出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劃出壹定比例安排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門解決基層醫務人員住房,或者劃撥國有土地給鄉鎮衛生院建設周轉房。
(六)建立資金保障
實施藥品零差率改革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將按照“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財政補貼”的原則,加強經費保障。對核定經常性收入不足以彌補核定經常性支出差額的部分,通過政府預算等渠道全額安排,結合績效考核結果年終結算。
其中鄉鎮衛生院人員經費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加快鄉鎮衛生院改革發展的意見》(2009)1號)、《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改革的若幹意見》(文[2010]14號)予以保障。
三、進壹步加強基層衛生技術人員的醫學教育和培訓。
1,加強新兵訓練。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新就業醫學畢業生必須參加全科醫生和社區護理培訓。培訓期間,受訓人員的工資按其本人檔案工資發放。培訓單位要增強責任感,加強自身建設,提高培訓能力,並向學員支付壹定的勞動報酬。
2.選派業務骨幹深造。每年有100多名鄉鎮衛生院的業務骨幹被送到二級、三級醫院進修學習。選調人員結合福建省衛生廳關於鄉村醫生先任職後晉升、鄉村衛生技術人員先學習後晉升的意見執行,近期需要晉升中高級職稱的優先考慮。
3、開展適用技術培訓。市、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要深入基層調研,掌握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醫療需求,安排對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醫技、藥學、護理、公共衛生等人員進行短期培訓。
4.繼續實施《福建省2010 ~ 2012年全科醫生能力提升計劃》,將基層衛生技術人員教育納入繼續教育的重要內容。通過專科層次的全科醫生規範化培訓、骨幹培訓、崗位培訓和成人醫學(全科醫學方向)教育,為城市社區每萬名服務人口培養3名全科醫生,每個鄉鎮1名。
5.建立統壹規範的全科醫生培養體系,采取多種措施培養合格的全科醫生。改革全科醫生執業模式,允許全科醫生按需多點註冊。推進全科醫生與居民建立簽約服務關系,建立以按簽約居民人數獲取服務費為基礎的新型激勵機制,並與醫保支付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分配掛鉤,創新全科醫生激勵政策和方式。到2012年,每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農村鄉鎮衛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醫生;經過幾年努力,基本形成統壹規範的全科醫生培養模式和基層首診服務模式,更好地為人民群眾提供持續、協調、便捷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第四,進壹步提高鄉村醫生的整體素質
(壹)提高鄉村醫生的學術水平。
1,組織鄉村醫生參加鄉村醫學專業中專教育。根據衛生部《關於中等職業學校鄉村醫學畢業生資格審查和執業註冊有關問題的通知》(衛辦發10號),從20115起,福清衛校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招生計劃內,面向本市戶籍初中,學生畢業後可以報名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後,按規定在我市村衛生室執業。
2、組織鄉村醫生參與專科學歷教育試點工作。推進鄉村醫生大專學歷培訓,提高鄉村醫生整體素質。
3.在職鄉村醫生教育。在開展在職鄉村醫生中等醫學教育的基礎上,從2011開始,委托省內醫學院校開展具有職業資格的在職鄉村醫生成人教育,提高在職鄉村醫生的職業素質。
(二)加強鄉村醫生在職規範化培訓。
繼續對依法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執業助理醫師或者執業醫師資格,經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註冊後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進行理論和臨床技能培訓。根據我市村衛生室建設的需要,重點加強急救技術培訓、傳染病防治、公共衛生服務。
五、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才隊伍建設提供組織保障。
(壹)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部門要加強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人才隊伍建設,縣(市)區政府要定期研究衛生改革發展,制定基層衛生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把基層衛生人才隊伍建設作為各部門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的重要指標。在上述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可以進壹步加大力度吸引和留住人才,加快基層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步伐;縣(市)區編制部門要加強基層醫療機構衛生技術人員的編制管理和保障,對符合招生條件的人員及時辦理相關手續;縣(市)區人事部門應配合做好人才招聘工作;縣(市)區財政部門要確保各項工作經費和補貼及時撥付;縣(市)區衛生部門要充分發揮業務部門的職能,領導這項工作。
(2)加強協調配合。
縣(市)區政府要建立督導機制,建立健全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人才隊伍建設管理制度,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定期對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人才隊伍建設進行專項督導,及時掌握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人才隊伍建設的短板和發展需求, 采取有效措施,解決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人才隊伍建設面臨的問題,確保完成各項基本衛生工作。 市衛生行政部門會同財政、編制、人事等部門定期對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人才隊伍建設情況進行檢查,指導縣(市)加強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人才隊伍建設,跟蹤研究政策落實情況和實施效果,提出進壹步改進措施。對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人才隊伍建設較差的縣(市)區,要及時通報並督促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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