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施工現場的配電應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進行布置。供電系統采用TN-S保護導體和中性導體分開接地系統,三相五線制供電系統必須滿足三級配電和二級保護的要求。
3.每臺電氣設備必須符合“壹機壹閘壹漏箱”的要求,線路標誌要清晰,引線要整齊,每個電箱要有門和鎖,滿足防雨防潮的要求。使用的電氣設備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並應有合格證書。設備應有銘牌,使用中的電氣設備應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
4.配電室必須符合“四防壹通”要求,確保防火、防潮、防水、防動物、通風良好。房間內應配備絕緣設備、配套的電氣消防設備、應急照明等安全用具。
5、建立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審批制度,並建立相應的技術檔案。
6.建立技術交底制度,由專業電工和各類用電人員介紹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用電技術措施的總體意圖、技術內容和註意事項,並在技術交底書面材料上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簽字手續,註明交底日期。
7.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從臨時用電工程開始,定期對臨時用電工程進行檢測,主要內容有:接地電阻值、電氣設備絕緣電阻值、漏電保護器運行參數等。
8、建立電氣維修制度,加強日常和定期維修工作,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並建立維修記錄,記錄維修時間、地點、設備、內容、技術措施、處理結果、維修人員、驗收人員等。
9、建立工程拆除制度。工程竣工後,臨時用電工程的拆除應有統壹的組織指揮,並規定拆除時間、人員、程序、方法、註意事項和防護措施。
10,建立巡視檢查考核制度。施工管理部門和企業應根據JGJ59-99《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定期對現場用電安全進行檢查和評估。
11.建立安全用電責任制,將臨時用電工程各部分的運行、監控、維護落實到人,並輔以必要的獎懲。
12、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定期對專業電工和各類用電人員進行用電安全教育培訓。任何人上崗必須持有有關部門頒發的崗位證書,嚴禁無證上崗。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施工現場安全技術措施和臨時用電方案,對達到壹定規模且具有危險性的下列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附安全檢查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實施,並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
(1)基坑支護和降水工程;
(2)土方開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裝工程;
(5)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工程。
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開挖工程和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建設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和審查。
本條第壹款規定的達到壹定規模的危險工程的標準,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