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警察在現場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可以當場作出處罰決定;
2、交通警察異地辦案,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對違法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作出處罰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對當事人的身心狀況進行專業檢驗。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