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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公務員的程序

公務員培訓程序分為:

初始培訓、在職培訓和專門業務培訓。

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論、依法行政、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行為準則、機關工作方法等基本知識和技能,重點提高新錄用公務員適應機關工作的能力。

首期培訓的對象是機關新招錄人員,即經考核進入機關,擔任主任科員及其他相當職務以下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目的是通過培訓使新錄用人員熟悉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以及機關的工作特點。

在職培訓是指按照晉升職務的要求,對準備晉升到壹定領導職務的公務員進行相應的培訓。培訓的目的是通過對公務員進行理論政策、組織領導和專業知識的培訓,為公務員履行被提拔的職責打下良好的基礎。

專門業務培訓是指機關為公務員從事專門工作提供的知識和技能培訓。培訓的內容、時間和方法應根據專項工作的需要確定。

公務員培訓分為四種類型:

壹是新聘人員的培訓,也稱初任培訓;

二是對晉升領導職務的公務員的培訓,即在職培訓;

三是根據專項工作需要,開展專項業務培訓;

四是對所有公務員進行在職培訓,更新知識,提高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