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號
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於進壹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切實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建立健全合理有序的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制度,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 現將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以下簡稱匯算清繳)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年度結算的內容
2021年度結束後,居民個人(以下簡稱納稅人)需要征收四項所得(以下簡稱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等。)自2021日至12 31日(以下簡稱納稅年度)取得的扣除費用6萬元、專項附加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慈善捐贈後,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扣除速算扣除(稅率表見附件1),計算最終年度應納稅額, 然後扣除納稅年度內預繳的稅款,取得退稅或補稅,並向稅務機關申請退稅或補稅。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或應納稅額= [(綜合所得-6萬元-三險壹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慈善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預繳稅額
年度匯算清繳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稅人按照規定選擇不納入綜合所得進行計稅的所得。
二、沒有必要辦理年度結算。
納稅年度內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並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納稅人,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清繳:
(壹)年度匯算清繳需要納稅,但全年綜合收入不超過654.38+0.2萬元;
(二)年納稅額不超過400元;
(三)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壹致;
(4)符合年度退稅條件但不辦理退稅的。
三、需要進行年度結算。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納稅人應當辦理年度匯算清繳:
(壹)預繳稅額大於年度應納稅額並申請退稅的;
(二)納稅年度內取得的綜合所得超過654.38+0.2萬元且納稅額需要超過400元的。
收入項目申報錯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導致納稅年度少報或者未申報綜合所得的,納稅人應當依法據實辦理年度匯算清繳。
四、可以享受稅前扣除。
對納稅年度內發生的下列稅前扣除項目,未申報或者未全額扣除的,納稅人可以在年度匯算清繳期間填報扣除或者補充扣除項目:
(壹)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費用;
(二)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以及費用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3)納稅人符合條件的慈善捐贈。
既取得綜合所得又取得經營所得的納稅人,可以在綜合所得或者經營所得中申報6萬元費用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復申報扣除。
動詞 (verb的縮寫)處理時間
年度結算處理時間為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且在3月1日前離境的納稅人,可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算清繳。
不及物動詞處理方法
納稅人可以選擇以下處理方式:
(壹)辦理年度結算。
(二)用人單位(包括按照累計預扣法代扣代繳勞動報酬的單位,下同)取得的個人所得稅。以下簡稱單位)辦理。
納稅人要求代為辦理的,由單位代為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含手機個人所得稅APP和網站,下同)完成年度匯算清繳和退(補)稅。
由單位代為辦理的,納稅人應當在2022年4月30日前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與單位確認,並提供納稅年度內在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相關扣除項目和稅收優惠等補充資料,對所提交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納稅人未與單位確認要求其代為辦理年度匯算清繳的,單位不得代為辦理。
(3)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受托人),納稅人和受托人需要簽訂委托書。
單位或者受托單位為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清繳後,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納稅人發現年度匯算清繳申報信息存在錯誤的,可以要求單位或者受托人辦理更正申報,也可以自行辦理更正申報。
七。處理渠道
為了方便納稅人,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網上辦稅渠道。納稅人可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優先辦理年度匯算清繳,稅務機關將為納稅人提供申報項目預填服務;如果不方便通過上述方式辦理,也可以通過郵寄或在辦稅服務廳辦理。
選擇郵寄申報的,納稅人應當將申報表寄往本公告第九條確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公布的地址。
八、報告信息和數據保留
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應當適用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申報表(附件2、3)。如需修改其基本信息並享受抵扣或稅收優惠,還應按要求填寫相關信息。納稅人需要認真核對,確保填寫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納稅人和經辦機構辦理年度匯算清繳需要保存專項附加扣除、稅收優惠材料等年度匯算清繳相關資料,保存期限為自年度匯算清繳期結束之日起5年。
九、稅務機關接受年度終期申報。
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則,納稅人自行或者代為辦理年度匯算清繳的,應當向納稅人工作所在地的用人單位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有兩個及兩個以上就業單位的,可選擇向其中壹個單位申報。
納稅人不為雇主工作的,應當向其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來源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主要收入來源,是指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向納稅人支付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數額最大的扣繳義務人所在地。
單位為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清繳的,應當向本單位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為方便納稅服務和稅收征收管理,年度匯算清繳期結束後,稅務機關將為尚未辦理申報的納稅人確定主管稅務機關。
十、年度退稅、補稅
(壹)辦理退稅
申請年度退稅的納稅人應提供在中國境內開立的合格銀行賬戶。經稅務機關按規定審核後,在本公告第九條確定的受理年度匯算清繳申報的稅務機關所在地(即年度匯算清繳地),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當場辦理退稅。納稅人未能提供本人有效銀行賬戶,或者提供的信息有誤的,稅務機關將通知納稅人更正,納稅人按要求更正後依法辦理退稅。
為方便退稅,年綜合收入不超過6萬元且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可選擇使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提供的簡易申報功能,方便辦理年度退稅。
申請2021年度退稅的納稅人,在申請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退稅後,未依法辦理退稅,或者被稅務機關通知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納稅申報存在疑點,但未能糾正或說明情況的。
(二)辦理納稅手續。
繳納年度匯算清繳稅款的納稅人,可通過網上銀行、辦稅服務廳POS刷卡、銀行櫃臺、非銀行支付機構等方式繳納。通過郵寄方式申報並補繳稅款的,納稅人應關註申報進度,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或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及時繳納稅款。
年度匯算清繳期結束後需要補繳稅款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將依法征收滯納金,並在個人所得稅記錄中予以標註。
納稅人未正確填寫申報信息,導致多繳稅款或少繳稅款,經稅務機關提醒後,納稅人主動或及時改正的,稅務機關可按照“先違後罰”的原則,免予處罰。
XI。年度結算服務
稅務機關出臺了壹系列優化服務的措施,加強年度匯算清繳的政策解讀和操作指導,分類編制納稅指南,普及解釋政策口徑、專業術語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提供提示和提醒服務,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網頁、12366納稅服務平臺等渠道提供涉稅咨詢,幫助納稅人解決辦理年度匯算清繳的難點問題,積極回應納稅人訴求。
在年度匯算清繳前,納稅人可以登錄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查詢自己的綜合所得和納稅情況,並查詢專項附加扣除涉及的銀行卡、個人身份信息等基礎信息,為年度匯算清繳做準備。
為合理有序引導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提升納稅人辦理體驗,主管稅務機關將分批通知納稅人,提醒其在壹定時間段內辦理。同時,稅務機關推出了預約服務。需要在年度匯算清繳初期(3月1至3月15)進行預約的納稅人,可根據自身情況在2月16後登錄手機個人所得稅app。3月16至6月30日,納稅人無需預約即可隨時進行年度匯算清繳。
對於老年人、殘疾人等獨立完成年度匯算清繳有困難的特殊群體,經納稅人申請,稅務機關可提供個性化年度匯算清繳服務。
十二。其他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2018第62號)第壹條、第四條與本公告不壹致的,以本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