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壹,可以主動和對方協商,看培訓機構是否同意退款。協商不成,可以以合同糾紛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退款。如果對方違約,也可以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賠償損失。如雙方未簽訂合同或存在合同未明確約定的情形,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責任方,由雙方先協商解決。當然,雙方發生爭議後,能夠自願承認違約責任的,優先協商解決。
2.可以向對方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訴訟。提起訴訟時,需要提交身份證復印件、起訴狀及相關證據材料。起訴狀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以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協商不成,也可以在消費者協會等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退款。約定義務尚未開始履行的,雙方可以協商提前解除合同,並要求返還已支付的相關費用。
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程序如下:
1.寫起訴狀,首先要寫清楚原被告雙方的基本信息,然後列出訴訟請求,最後把事情的始末寫清楚;
2.攜帶起訴狀並按被告人數提交復印件,證據原件及復印件到當地法院立案庭備案;
3.立案後,法院會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向原告送達舉證通知書。
綜上所述,如雙方未簽訂合同或存在合同未明確約定的情形,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責任方,由雙方先協商解決。當然,雙方發生糾紛後,能夠自願承認違約責任的,優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也可以在消費者協會等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退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害消費者權益處罰辦法》第三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堅持公平、公開、及時的原則,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綜合運用建議、約談、示範等方式實施行政指導,督促、引導經營者履行法定義務。
第四條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與消費者的約定履行義務,不得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