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廣州市越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政辦公室
負責協調全面工作,督辦重大工作事項;負責文電、會議、機要、檔案、信息、保密、地方誌、政務公開、車輛、財務、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綜合調研,起草綜合稿件;負責機關和指導局的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工作;協助組織建設、黨員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黨的宣傳工作。
(2)廣州市越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業訓練科
負責促進就業和職業培訓;擬定城鄉就業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化管理;制定職工職業培訓的計劃和措施;制定職業技能人才培養和技能競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職業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依法開展職前培訓、在職培訓、再就業培訓和創業培訓;承擔越秀區就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3)廣州市越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科
負責指導和協調公務員法的實施;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機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設置、非領導職務的核定;指導區行政機關執行《公務員公共服務行為規範》並處理相關投訴;負責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協調指導職能部門和街道做好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辦理養老金差額補貼、住房貨幣補貼及各種配套資金的核定、申報和調整;負責自主擇業轉業幹部的人事檔案管理、免費醫療、獨生子女保健費、退休獎勵費、住房、醫療保障等服務;協助辦理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因私出國、出境等相關手續。
(4)廣州市越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管理處。
指導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綜合管理員工考核、紀律、獎勵、投訴、辭職和辭退;承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招聘考試、錄用和調配工作;負責安置進入企事業單位的轉業幹部和隨軍家屬;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事統計和分析;按照政策規定承擔“農轉非”的審核和申報工作;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人職員技術等級規範;負責審核本轄區企業轉業幹部的生活補貼;負責制定本地區人力資源的規劃和發展措施。
(5)廣州市越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全面管理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負責起草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初級資格評審委員會的組建、調整和組織工作;負責本地區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辦理和發放;負責專業技術人才和非公有制經濟人才的統計分析;制定專業人員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制定國家公務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相關計劃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區政府系統的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機構的認定並會同有關部門對行政學校和繼續教育基地進行業務指導;組織實施引進留學人員和外國專家、華僑專家和港、澳、臺專家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6)廣州市越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資福利管理科。
執行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制度、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地區津貼制度;做好地區間收入差距的調查研究;核定各區機關事業單位統壹的工資(退休費)和津貼、補貼發放標準;負責審核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正常晉升級別工資和薪級工資;指導區屬事業單位進行內部分配制度改革;負責指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探親假、年休假、事假、病假、哺乳假、婚假、喪假等政策法規的落實,節日工資福利管理;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離職出國(境)待遇的政策指導;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分析;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離休幹部、退休人員和退休人員異地安置政策,及時辦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費審核。
(7)廣州市越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策法規科。
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理論的動態和應用研究,提出促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的政策建議;承辦本局的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工作;指導和協調本地區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審批企業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時工作制並監督實施;審查本地區企業集體合同;指導和協調合同管理;指導勞動關系的處理;建立和完善區域協調勞動關系的三方機制;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組織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8)廣州市越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綜合科。
組織和指導工傷保險的宣傳、培訓和咨詢;負責上報各類工傷案件,組織轄區內疑難工傷案件的分析、討論和調查;負責指導和協調本地區的工傷預防工作;負責參保單位職工和轄區內失業人員作為繳費年限的初審;負責本地區失業人員的退休審批;負責審核提前退休人員的連續工齡;辦理離退休人員移交社會化管理的審核和備案;負責完成市下達的隨軍家屬(職工)安置計劃;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
(9)廣州市越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信訪穩定辦公室。
負責受理、交辦和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承辦上級和本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轉來、交辦的信訪事項;協調處理重要來信來訪;監督檢查廳、局信訪事項的處理情況;牽頭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不穩定因素排查,及時發現和掌握影響穩定的重點問題,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采取措施予以解決;開展調查研究,分析信訪穩定情況,提出改進政策和工作的建議;負責本局的對外咨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