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代表大會是職工當家作主,參與企業經營決策、管理、監督幹部和行使民主權利的權力機構。企業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其中,職工代表大會是1957之後在全國範圍內廣泛推行的。
職工代表大會應行使的職權是:定期聽取廠長的工作匯報,審議企業經營方針、長遠和年度計劃、重大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職工培訓計劃、職工住房分配計劃和有關生活福利的重大問題,評價和監督各級領導幹部,提出任免和獎懲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