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開學前,學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申請退學、退費的,如國家各種承認學歷機構出具的正式錄取通知書或應征入伍通知書,或因重大疾病、意外傷亡、家庭特殊困難等正當理由,學校扣除5%的手續費,退還剩余費用。
第三,簽訂協議前壹定要閱讀協議內容,並建議消費者保留維權證據。協議裏有退款的約定。壹般以消費者與商家的約定為準(無效格式條款除外)。
法律依據:《江蘇省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設立與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學生自願退學的,報名費、教材費不予退還,培訓總學時不足壹半(含壹半)的,培訓費、住宿費減半退還。超過壹半,不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