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導遊資格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兩部分。要求中外文考生在筆試中使用中文答題卡;進行面試時,用妳申請的語言進行測試。
2.考試的科目和內容
導遊資格考試由筆試和面試(模擬現場導遊考試)兩部分組成。
(1)筆試內容:
1.旅遊政策和法規
2.導遊實務(包括旅遊案例分析)
3.導遊基礎(包括山東和全國兩本書的內容)。
4.漢語言文學基礎知識(北京、湖南考生必備)
& lt第二>導遊資格考試系列教材及配套練習、模擬題。
& lt第三>參加導遊考試培訓課程:
1.導遊資格考試堅持考訓分離、自願培訓的原則。
2.報班的好處是信息全面豐富,可以學到壹些書本上沒有的有用的東西,可以看到壹些有才華的導遊或者高校的資深老師,可以交到壹群圈內的朋友。同時老師也會講解很多知識。老師不僅是我們知識的傳授者,也是我們未來導遊中真正的引路人。
3.跟著老師對四本教材的系統梳理,我有了自己的頭緒。
4.培訓班還會在考前組織景點實習(考生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安排),因為面試也很重要,所以妳去景點親自講,才能真正了解透徹。
有實力的導遊培訓學校會在學生學習期間組織旅遊活動,可以給學生提供兼職實習的機會,推薦旅行社的工作。
註冊程序
& lt壹、註冊程序:
1.本人身份證(原件),外省人員暫住證。
2.學歷證書原件(高中或中專以上畢業)
3.縣(區)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近期健康證明(必須包括常規檢查和肝功能、乙肝兩項半檢查)。
4.本人有1寸免冠彩色近照電子版,網上報名。
5.在報名地點領取並填寫完整的《全國導遊資格考試報名表》。
6.到戶口所在地旅遊局報名;大學生在學校所在地旅遊局登記;在外地工作的,必須持有工作所在城市的暫住證,到所在城市旅遊局登記。
7.報考外語導遊資格考試的,應當具有外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非外語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 lt第二>時間管理
1.筆試考試時間:壹般在當年11月,報名後當地旅遊局會給出具體通知。
2.面試的考試時間:面試考試壹般比筆試推遲壹段時間,在當年11月至12月底舉行。報名後會有當地旅遊局的具體通知。
& lt第三>培訓和考試內容:筆試和面試。
1.筆試內容:(200分)筆試有四本教材:導遊基礎、導遊實務、旅遊政策法規、地方導遊基礎、導遊基礎知識(山東考試項目為:導遊基礎、導遊實務、旅遊政策法規)根據不同省份的要求略有不同。
2.面試內容:(100分)
1.導遊的講解能力;
2.導遊規範服務的能力;
3.導遊處理特殊問題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3)外語導遊考試
1.外語導遊考生除了要考的公共科目外,還要有外語面試;面試部分包括景點講解(外語講解)和應變問答(中文回答)兩種方式,滿分100。
2.報考普通話導遊外語導遊資格的考生,報名時必須提供普通話導遊資格證復印件。
6.筆試題型:所有筆試試卷均采用標準化題型,分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不定項選擇題和是非題四種。每張試卷有***100題。要求考生使用塗抹卡答題,答題時間為100分鐘。評卷采用讀卡器自動評卷評分。
7.錄取方式:60分以上考生合格。
應用條件
導遊證是國家允許從事導遊工作的憑證,也是導遊執業的必要條件。要求導遊人員必須持有導遊證,以保證導遊服務質量,便於旅遊行政管理人員監督檢查。因此,《導遊人員管理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導遊活動,必須取得導遊證。”[3]《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取得導遊人員資格證的人員,可以持與旅行社訂立的勞動合同或者導遊服務公司的註冊證明,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遊行政部門申領導遊證。”因此,申請導遊證的條件是:
已取得導遊資格證書。即通過導遊資格全國統壹考試的人員,是取得國家旅遊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人員,這是申請導遊證的前提條件。
與旅行社簽訂勞動合同或在導遊服務公司註冊。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定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與旅行社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是指專職導遊、旅行社員工、旅行社正式員工。導遊與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明確導遊有義務完成在旅行社的工作,遵守用人單位內部勞動規則,旅行社有義務根據導遊工作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工資,並提供相應的工作條件。
“導遊服務公司”是指從事導遊業務管理和培訓,為旅行社和導遊提供供求信息等服務的企業。它是導遊和旅行社之間的橋梁。在導遊服務公司註冊的人員可以是專職導遊,也可以是兼職導遊,但不是旅行社的正式員工。在導遊公司註冊後,他們可以在需要時通過旅行社聘請導遊。這種雇傭關系具有明顯的季節性和時效性。通常在旅遊旺季和旅行社導遊人手不足時,通過導遊服務公司聘請所需的導遊。旅遊旺季結束,旅行社與受聘導遊的聘用關系也將終止。
3.品行良好,無不良記錄。指未受過刑事處罰且導遊證未被吊銷的人員。將該條作為申領導遊證的條件之壹,有利於從根本上解決私自招徠、接待遊客,擾亂旅遊市場正常經營秩序的突出問題。
申請程序
根據《導遊人員管理條例》和實踐經驗,取得導遊資格後申請導遊證的程序壹般如下:【4】(1)積累工作經驗。
擬從事導遊工作的人員在通過導遊資格考試後,必須在旅行社完成至少3個月的實習,與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或在導遊公司註冊,由旅行社或導遊公司對申請人的品行和業務能力進行評估並作出結論。
(二)提出申請
申請人向旅行社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提交導遊人員資格證及相關證明材料。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第六條的規定,自收到領取導遊證書面申請之日起15日內申領導遊證。發現有《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第五條情形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導遊證是現代行政管理中的壹種法律制度,是允許申領導遊證者從事導遊活動的具體行政行為。這種行為直接決定了申請人能否從事導遊職業,直接影響其合法權益。因此,《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第六條的規定表達了三層意思:
(1)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必須在收到導遊證申請人書面申請之日起15日內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放導遊證。這是強制性規定,說明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必須向符合認證條件的申請人發放導遊證,不存在“可以不發放”的情況。
(2)未在期限內出具或答復申請條件,使申請人處於不確定狀態,屬於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的失職。申請人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法向上壹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復議,也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不符合發證條件的情形限於《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的四種情形。只有出現上述四種情形之壹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方可決定不予發放導遊證。同時,不頒發導遊證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頒發導遊證和臨時導遊證的部門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導遊證和臨時導遊證的樣式和規格由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國務院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有權規定樣式和規格並統壹制作,也可以統壹規定樣式和規格,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制作並發布。
其他條款
發放時限:根據《導遊證管理條例》規定,自收到申請導遊證書面報告之日起15日內發放導遊證。不予頒發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
使用範圍:《導遊人員資格證》和《導遊證》由國務院旅遊行政部門統壹印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境使用。
遺失及補發導遊證:如發現導遊證遺失,持證人必須立即掛失並補發。
(1)導遊證遺失,失主必須立即向旅行社掛失,提交有關遺失的書面材料,並要求旅行社出具遺失證明。
②主持人遺失證明及身份證、導遊資格證或導遊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到發證機關辦理掛失補辦手續。
(三)申領導遊證登記表至《中國旅遊報》或省級日報刊登《掛失作廢證》壹個月後,持登報通知和上述證件到原發證機關補發導遊證。
(四)申請補領導遊證期間,申請人不得從事導遊活動。
導遊證損壞的,導遊應當按規定向原發證機關申請換領新證。
通過導遊資格考試的,由組織考試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考試結束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頒發《導遊資格證書》。
取得導遊人員資格證書,未從事導遊活動滿3年的,自動喪失資格證書。
取得《導遊人員資格證》的,可以向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導遊證。
年審:導遊證換成導遊IC卡後,每年必須參加年審,不參加年審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導遊資格證”只是資格證書的壹種,不能直接使用。必須換成導遊IC卡才能帶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