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頒布實施,安全監理已成為建設工程監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與質量、進度、投資壹起構成了壹個完整的目標控制體系,並以合同條款的形式明確規定在監理委托合同中。但由於長期缺乏安全監管,監管人員的責任和義務難以適應。本文論述了監理項目部如何對具體施工項目進行安全監理。
壹、組建監理項目部,根據工程的規模和復雜程度,配備專職和兼職的安全監理工程師和安全監理人員。制定安全監理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確監理人員的安全監理職責,由總監理工程師負責項目的安全監理工作。上述工作應體現在總監理工程師編制的監理計劃和安全監理工程師編制的安全監理實施細則中。實施細則應明確安全監督的方法、措施和控制點。強調安全監理應融入質量、進度和投資目標的控制中,而不是孤立的。在分工明確的前提下,強調安全監督是所有監督人員的責任,而不僅僅是安全監督工程師和安全監督員的工作,做到分工不分離。
二、工程開工前,監理項目部應認真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資料,主要內容如下:
1.檢查施工單位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合法有效。如果施工條件成熟,工程能如期開工,監理項目部只需保留其證書復印件備查,因為其投標階段已對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資質進行了審查。有些項目因為壹些原因不能如期開工。工程延期超過3個月以上時,應重新審核施工單位的原企業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當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被降級、吊銷或安全生產許可證年審不合格時,監理項目部應向業主書面說明施工企業是否有能力繼續履行施工合同。
2.監督施工項目部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網絡和壹系列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監理應重點審查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是否具有合法資質,是否與招標文件壹致。審核特種作業人員資質,確保相關證書與人員、身份證壹致,特別註意證書年審時間。嚴禁特種作業人員掛名上崗,或壹名特種作業人員在多個施工現場掛名上崗,或人證不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教育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和傷亡事故報告制度等。監理應重點檢查施工項目部制定的規章制度是否體現了《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條例》的精神,是否具有針對性。
3.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審查的重點項目是:地下管線保護措施;基坑支護和降水;土方開挖和邊坡防護;模板、吊裝、腳手架、拆除、爆破等專項方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專項方案;電氣防火措施;冬季雨季等季節性施工方案;應急救援計劃;施工總平面布置等。風險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並加蓋施工單位公章後,報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對深基坑工程、地下開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米以上高空作業工程、深水作業工程、城市房屋拆除爆破等土石方爆破工程,應督促施工單位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4.審查施工項目部安全生產資金的落實情況。安全生產經費主要包括農民工意外傷害保險費、五小設施(辦公樓、宿舍、食堂、廁所、浴室)費用、農民工安全教育費用、安全防護用品費用、現場圍擋(包括道路圍擋、各類臨邊防護、門樓)費用、各類標誌費用。施工單位應當提供安全生產資金落實的有效證明材料和購買安全防護用品的憑證。臨時活動房應有產品合格證和檢驗報告,經監理簽證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5.審查施工項目部擬投入使用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要求其提供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書。施工起重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安裝和拆卸,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安裝完畢後,安裝單位應當進行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辦理驗收手續並簽字,自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登記。
6.監督施工項目部做好施工前對民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應根據不同的項目有針對性,並做好相關記錄。披露人和被披露人都應簽字,但不是代表他們簽字。安全技術交底不能代替施工技術交底,因為交底的目的、內容、對象都不壹樣。
7.審查分包單位的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這裏所說的分包項目的內容和範圍符合法律和施工合同,不符合法律和施工合同的分包申請應予以退回。鑒於目前建築市場對勞動力的規範化管理,勞務分包的形式已被大多數施工單位所接受。無論何種形式的分包,在簽訂分包合同或協議的同時,應督促施工項目部簽訂分包項目安全生產協議,明確總、分包單位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責任,避免事故發生後推諉扯皮。8.督促施工單位做好開工前的準備工作,包括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施檢查、“五小”設施、施工單位安全臺帳、民工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等。未經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的開工驗證,施工單位不得開工。
三、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監理項目部安全監理工作的主要內容是:
1.監督施工單位嚴格按照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各項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對工程施工的人、機、料、法、環境五要素進行監督,對施工過程中發現的風險、盲目性、隨意性和隱患及時提出書面整改通知,督促其限期整改;情況嚴重的,監理項目部將及時下達停工令,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同時向建設單位報告。安全事故隱患消除後,監理項目部應對整改結果進行檢查,並簽署復查或復工意見。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停工整改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報告。電話報告的,應當有通話記錄,並及時補充書面報告。檢查、整改、評審和報告應記錄在監理日誌和監理月報中。
2.每月至少組織壹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是否落實,安全生產措施是否到位。監督施工單位對員工進行安全自檢(班組檢查、項目部檢查、公司檢查)和崗前教育,落實三級安全教育制度;並對其自檢情況進行監督抽查。不定期抽查現場施工管理人員的到崗及其證件。
3.如實、全面記錄安全監理臺帳,主要包括:(1)安全監理工程師、監理註冊臺帳;(2)安全教育培訓臺賬,監督施工項目部對施工管理人員和民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3)安全會議記錄,記錄會議內容並附簽到表;(4)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5)安全監督日誌和各種安全監督檢查表。
4.監內風險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監理項目部每月填寫監內風險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信息匯總表,並報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備案。匯總表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簽字並加蓋監理項目部印章。每天巡視危險分項工程的運行情況,並按要求進行監督。
5.施工過程中,當施工單位對已批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重大調整或變更時,監理項目部應督促施工單位按原程序重新辦理編制、審核、批準和報批手續。需要專家論證的論證重組。
6.施工現場發生人身傷害、工程施工出現征兆和危險時,現場負責人或負責人代表、安全監督人員和專業監督人員應立即向監理單位報告,壹般事故在6小時內,重大事故在半小時內。同時,總監或總監代表應向施工單位報告,並督促施工單位按各類事故規定的程序和時限及時報告。
四、工程竣工後,監理項目部將平時收集的安全監理資料進行整理裝訂,並歸檔。安全監管材料包括安全生產合同和協議;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和網絡(包括聯系人名單);安全監督大綱;安全監督實施細則;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審查記錄;安全監管工作計劃、總結和分析報告;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其他安全管理文件和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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