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制度;
二、接受國家和省級環境信息中心及其委托工作的業務指導,並指導縣(區)環境信息中心的業務工作;
三、負責惠州市環境信息廣域網系統建設,制定全市環境信息技術規範,參與制定全市環境信息發展規劃和計劃;
四、負責市環保局網絡設備的管理,為網絡系統的安全和保密提供技術支持;
五、負責環境保護綜合業務應用系統、環境保護網站、汙染源在線監控系統的建設和維護,建立和完善城市環境資源數據庫;
六、負責環境信息技術的培訓和推廣;
七、負責完成市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環境保護教育中心的職能
壹是面向全社會開展以環境科學知識、環境法律知識和環境倫理知識為主要內容的環境教育,指導各縣(區)開展環境宣傳教育;
二、組織實施創建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等綠色創建工作。
三、組織年度環保“兩報壹刊”的征訂及相關工作;
四、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及時宣傳報道我市環境保護工作,完成重大環境情況的文字、圖片、影視宣傳報道;
五、負責幹部、企業職工和環保系統職工的在職環保知識培訓。
六、負責環境保護宣傳教育;
七、負責創建綠色學校和綠色社區;
八、負責訂閱“兩報壹刊”;
九、完成市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市環境保護監測站
壹是貫徹執行環境保護和環境監測相關法律、法規、標準、技術規範和管理制度,參與制定環境監測相關環境政策、法規和技術規範。
二是負責惠州大氣、水質、海洋、土壤、生態、噪聲、振動的定期監測,同時分析、收集、整理、存儲監測數據,定期向市環保局和上級環境監測站上報惠州環境質量和汙染動態的技術報告;
三、負責惠州市汙染源的定期和不定期監測,建立健全我市汙染源監測體系;
四、負責惠州市環境質量評價,編制全市環境質量報告,編制全市環境監測年鑒;
五、參與和承擔科研項目、委托監測等工作,並對項目報告負責;
六、參與本轄區汙染事故的處理和汙染糾紛的仲裁;
七、完成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為環境管理需要的其他監測;
八、負責惠州環境監測網絡的業務組織和協調,組織技術交流和監測人員培訓;
九、研究解決現場監測、采樣、樣品運輸、儲存和分析測定等技術環節存在的問題,促進監測技術不斷發展。
十、負責對所轄範圍內的環境監測工作進行技術業務指導並協調省環保局做好監測人員的管理培訓工作。
十壹、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市環境科學研究所
壹、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制度;
二、負責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規劃、環境風險評估等方面的工作;
三、負責為重大建設項目、重點工程的環境決策提供技術支持,並提供咨詢意見;
四、負責環境科研項目,加強與國內外高校和科研機構的聯系,促進環境科學的產、學、研;
五、負責環保新技術的推廣,為實施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提供技術支持;
六、負責提供環境工程設計、環境咨詢等方面的工程技術服務;
七、完成市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5.城市固體廢物管理站
壹、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技術規範,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市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規劃和法規;
二、組織實施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的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制度;
三、負責審理我市危險廢物轉移(出)貯存和處置申請;
四、負責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廢物申請的初步審查;
五、負責建立固體廢物管理檔案和相關數據庫工作;
六、協助處置突發危險廢物和危險化學品汙染事故;
七、辦理全國人大、CPPCC有關固體廢物的議案、建議,建立相關工作;
八、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環境技術中心
壹、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技術評價;
二、負責環境風險評估報告的技術評價;
三、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技術評估;
四、負責環境汙染治理、生態修復設計的技術評估;
五、負責專項資金補助申請報告的技術評估;
六、負責環保企業資質登記管理;
七、受局或其他部門委托的其他技術評價業務;
八、企業委托的其他技術評估業務。
九、參與環境保護對外技術交流與合作的具體工作。
7.陳江電影辦公室
壹是貫徹國家環境保護政策和法律法規,監督環境保護有關法規、制度和管理措施的執行,落實上級制定的環境保護計劃和措施;
二、負責或協助環境監測;
三、負責或協助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
四、負責或協助管理和發放《排汙許可證》;
五、負責或協助處理轄區內的環境投訴;
六、負責或協助環境保護宣傳教育;
七、完成局領導和機關各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8.水口辦事處
壹是貫徹國家環境保護政策和法律法規,監督環境保護有關法規、制度和管理措施的執行,落實上級制定的環境保護計劃和措施;
二、負責或協助環境監測;
三、負責或協助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
四、負責或協助管理和發放《排汙許可證》;
五、負責或協助處理轄區內的環境投訴;
六、負責或協助環境保護宣傳教育;
七、完成局領導和機關各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9.橫瀝電影事務所
壹是貫徹國家環境保護政策和法律法規,監督環境保護有關法規、制度和管理措施的執行,落實上級制定的環境保護計劃和措施;
二、負責或協助環境監測;
三、負責或協助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
四、負責或協助管理和發放《排汙許可證》;
五、負責或協助處理轄區內的環境投訴;
六、負責或協助環境保護宣傳教育;
七、完成局領導和機關各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10、市汙染物總量減排辦公室的主要職能
壹、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汙染減排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制度和技術規範。
二、制定汙染物總量減排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指導各縣(區)開展汙染減排工作;
三、負責全市汙染減排工作的日常協調、監督、審核和考核。
四、負責全市主要汙染物總量控制,實行主要汙染物總量核算制度,核算主要汙染物排放量,調度全市主要汙染物排放量。
五、組織與汙染減排相關的宣傳培訓、對外交流和信息發布。
六、承辦市政府和省環保局交辦的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