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設計是體現設計靈魂的手段。主要分為:室外照明、室內照明、舞臺照明和車輛照明。
照明設計必須滿足功能要求,根據不同空間、不同場合、不同對象選擇不同的照明方式和燈具,保證適當的照度和亮度。
文藝方面,在燈光設計中,壹個城市、壹個建築、壹個景觀、壹條街道、壹個商業空間的特征都是由光塑造的,而附著了生活感的燈光設計賦予了它獨特的主題、風格、深度、情感、色彩和氛圍。
燈光設計的基礎知識有哪些?
1.實際上,照明設計涉及到整個建築及其空間,包括如何使建築和空間因照明而產生美感,如何使人產生感動。燈光設計早已超出了照明燈的範疇。
2.美國最早將燈光設計師作為壹種職業(1940年代),日本(1970年代)。
3、快樂舒適的照明技術:
(1)整個空間完全被溫暖祥和的環境照明所覆蓋。
(2)高亮度照明,使照明對象更清晰。
(3)輝煌而富有娛樂性的燈光。
4.照明設計不僅要熟悉光源和燈具,還要考慮到被照明的空間、照明對象的性質(建築設計、建築、室內外材料、色彩、做工等。)和人的視覺心理、生理特點等諸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