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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要禁止學校與培訓機構暗中合作?

日前,有媒體評論稱,學校要堅決落實減輕學生負擔的相關政策規定,改變“唯分數論”的評價模式,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機制;推進課堂和課程改革,從課堂上要求質量,禁止中小學和培訓機構秘密合作。

報告認為,今後應深入開展課程、教材和課堂教學改革,加強對不同課程中重復出現的知識點和內容的研究和整合,減少課程內容,降低課程基準難度,使大部分學生基本掌握。此外,中小學生在校時間和作業也應納入教育督導範圍。

同時,要嚴格管理中小學及其教師參與培訓機構的活動。禁止中小學與培訓機構暗中合作,將培訓與招生掛鉤,多開展學生感興趣的社團活動,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希望各類校外培訓機構能盡快監管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