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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用”申請美國商標註冊需要註意什麽?

根據商標在美國申請方式的不同,提供使用證據的時間也不同:

1.用過的應用程序

以這種方式申請的美國商標,在申請時需要附有使用證明。商標在10授權續展5-6年後,商標申請人還需要提交使用聲明。

2.該國家已註冊

這樣申請的美國商標在申請或授權時不需要提交使用證據,只需要在10年授權和續展後5-6年的時候由商標申請人提交即可。

3.有意使用

通過這種方式申請的美國商標,在通過審查和公告後會收到授權通知,商標申請人必須在收到通知後的6個月內提交壹次使用證據,否則視為放棄申請。此外,商標申請人還需要在商標授權後5-6年,在10續展時提交使用聲明。

使用證據的形式

1.對於實物商品,壹般提供印有LOGO的產品照片就可以了。LOGO可以印在包裝、吊牌、標簽上,也可以直接印在產品上。其余的,如銷售產品的網站頁面、廣告海報、運單、發票等材料,雖然沒有說服力,但仍可作為輔助證據。

2.對於服務,可以提供店鋪照片,能夠反映所申請的服務項目的網站或者發布的相關廣告作為使用證據。

使用證據提交時的註意事項

1.USPTO原則上要求商標使用在“所有”產品或服務上,提供的使用證據也應反映相關內容,而不是未提交申請的其他產品和服務。壹般來說,提供2-3個產品和服務的證據就足夠了。如果應用多個類別,提供的證據應反映每個類別的相關產品或服務。

2.證據上的標識應當清晰真實,並與申請提交的商標壹致。明顯倉促制作或明顯數字化制作的使用證據壹般不會被采信,比如將LOGO印刷在普通紙張上,並張貼在產品或包裝上,或者壹些產品效果圖、明顯的合成照片等。純字母商標如果選擇申請無字可以稍微變形。(無漢字申請的商標是4標字商標,是以美國默認字體申請的,在實際使用中可以簡單變形仍受保護的申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