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撤三指的是商標因為連續三年未使用而被撤銷的情況。商標轉讓則是商標轉讓人通過收取壹定金額的轉讓費將自己的商標以及近似商標壹起轉讓給受讓人的壹種行為。那麽商標撤三之後還能繼續轉讓嗎?嚴格意義上說,商標被撤銷之後不具有法律效力,那麽就算能夠轉讓也是沒有意義的。
據我國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3年不使用,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可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因此在商標轉讓中註冊時間已經超過三年的商標,企業需要明確商標的當前狀態,務必了解商標過往三年是否投入使用,如果沒有使用則需要問清楚其中的原因,受讓人絕對不能在沒弄清楚商標狀態之下就進行商標轉讓。
那麽撤三的商標能夠進行商標轉讓嗎?
正在遭到商標撤三的商標仍舊可以進行商標轉讓,但是正處在撤三中的商標在商標轉讓中就會出現壹些問題。實際上有撤三危機的商標壹般都是三年未使用,而企業未使用商標的原因不得而知。因此受讓人在商標轉讓的時候買到了撤三的商標,對自身的企業發展也有很大的不良影響。
但是某些時候商標撤三並不是商標註冊人所想要的,所以在商標撤三的時候企業應該怎樣應對?
首先應該提供產品檢驗報告,這是由具有較高公信力的質量監察部門或行業協會等權威機構出具的產品認證報告,因為手續嚴格,因此產品檢驗報告可以作為商標使用證據,證明商標所有人在過去三年內有合理使用註冊商標。
其次是合同與協議。合同與協議是商標所有人參與市場經濟活動時的壹種重要依據,其中通常需要標識商標,假設商標所有人將商標許可他人使用時,雙方需要簽訂相應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合同中即有明確標識商標。再加上簽訂的合同需要得到商標局備案許可,因此這壹方面也可作為使用商標的證據。
發票是進行經濟活動的壹種書面證明,很多時候購置或消費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時都有這種收付款憑證,有效的發票上面不僅會填寫商標或服務的名稱,同時也記錄了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和接受者的詳細信息。因此發票也是商標的有力證據之壹。
最後是宣傳推廣所用到的物料。宣傳推廣免不了需要打廣告,商標在廣告中通常處於十分顯眼的位置,無論是紙質的廣告還是網上的推廣,商標都是壹種企業的象征必不可少,作為證明商標使用的依據,紙質的廣告以及推廣也是重要證據。
上面的幾種方法就是企業在面對撤三時能夠拿出的證據,只有商標不被撤三的情況下進行商標轉讓,對轉讓人和受讓人來說都是比較安全的壹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