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商標與服務商標的主要區別:
1.商品商標是用來區分商品生產者或經銷者的商品與其他人的商品的標誌,具有區分不同商品來源的功能,表明商品的質量和特點。服務商標是用於區分服務提供商的服務和其他服務的標誌。它具有區分不同服務來源的功能,並顯示服務的質量和特點。
2.商品商標出現較早,保護商品商標的法律頒布較早。我國第壹部保護商品商標的法律是清政府於1904年頒布的《試行商標註冊章程》。服務商標出現較晚,保護服務商標的法律頒布較晚。我國第壹部保護服務商標的法律是1993修訂後的《商標法》(1993年7月生效)。
3.在自願註冊的前提下,特殊商品實行強制註冊,如香煙、人用藥品等。服務商標都是自願註冊的,沒有強制註冊。
4.商品是有形的,商品商標是用在特定商品上的。服務是無形的,服務商標是在具體的服務中使用的。
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