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證書中的那些項目可以發生變更呢?
《商標註冊證》上通常說有7個事項,即①註冊證號、②商標標誌、③核定類別、④核定使用商品(服務商標為核定服務項目)、⑤註冊人、⑥註冊人地址、⑦註冊證有效期限(參見本書插頁12)。實踐中碰到壹些企業咨詢,說是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等都能根據企業的需要到工商部門變更,提出商標標誌與核定使用商品也要變更、原因是當初註冊商標時沒有仔細推敲,商標標誌的圖形、文字需改變,且當初只是在此大類中選擇了壹兩個商品名稱,現在需要在此大類的其他商品上使用。但是,《商標註冊證》上有關事項的變更與企業營業執照上有關事項的變更不盡相同。 需要企業註意的是,《商標註冊證》上的7個事項中只有以下3個事項能申請變更: ①註冊人名義可以變更。因為註冊商標是企業的無形資產,也是壹種私權,企業有權轉讓,這就涉及商標註冊人名義變更。另外,企業改制和企業名稱變更後都涉及商標註冊人名義的改變。前面第101題講到企業破產等也涉及商標專用權“移轉”。因此,《商標註冊證》上的註冊人名義是可以申請變更的; ②註冊人地址可以變更。如企業搬遷後的地址改變,註冊商標轉讓涉及的地址改變等。因此,《商標註冊證》上的註冊人地址也是可以申請變更的; ③《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商標註冊人申請註銷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註冊,應向國家商標局提交商標註銷申請書。也就是說對《商標註冊證》上的核定使用商品(或核定服務項目),如企業認為今後不會使用的某些商品或服務項目,可以申請部分註銷(變更)。這裏需要企業註意的是,對《商標註冊證》上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只能申請註銷(變更)減少,而不能申請變更增加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務項目。因為《商標法》第二十壹條規定:“註冊商標需要同壹類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應當另行提出註冊申請”。但是在實踐中,對《商標註冊證》上的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務項目,企業即使長期不使用其中的部分商品或服務項目,也不會主動申請註銷(變更)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