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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異議補正

商標異議需要補正的方式:異議人收到異議補正通知後,按照通知中所要求的補正內容進行補正,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將已補正的材料,以及補正通知壹並交回商標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

商標註冊的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文件的日期為準。

商標註冊申請手續齊備、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文件並繳納費用的,商標局予以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手續不齊備、未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文件或者未繳納費用的,商標局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者申請文件基本符合規定,但是需要補正的,商標局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按照指定內容補正並交回商標局。在規定期限內補正並交回商標局的,保留申請日期;期滿未補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進行補正的,商標局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本條第二款關於受理條件的規定適用於辦理其他商標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