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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馳名商標什麽時候禁止使用

馳名商標雖然在壹定範圍內給企業帶來較高的收益,正是因為這種收益的影響也促使我國不少企業為了申請馳名商標而出現惡意擾亂社會市場的情況,為了解決這壹問題,我國禁止使用馳名商標。那麽大家知道我國馳名商標什麽時候禁止使用嗎?接下來為您整理了相關資料,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哦。

壹、我國馳名商標什麽時候禁止使用

從2014年5月1日開始,根據新修改的《商標法》第14條,“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在2014年5月1日之前,中國馳名商標,是不少企業的宣傳點之壹。

中國馳名商標是指經過有權機關(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認定為“馳名商標”的商標。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2003年4月17日頒布的《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其涵義可以概括為: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的商標。

設置該稱號的目的,第壹是對該商標加大法律保護的力度,第二是給予壹定的政府支持。

但是,不少企業在認定中國馳名商標後,其廣告宣傳、產品包裝上,都出現了該字樣。中國馳名商標成為了這些企業的產品,進入市場的另壹種通行證。

此外,不少企業獲得該稱號的目的,變成了套取財政補貼資金。

上述做法,都違反了我國設立“中國馳名商標”的本意。

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馳名商標保護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原告以被訴商標的使用侵犯其註冊商標專用權為由提起民事訴訟,被告以原告的註冊商標復制、摹仿或者翻譯其在先未註冊馳名商標為由提出抗辯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對其在先未註冊商標馳名的事實負舉證責任。”

二、何為商標***存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指出:“商標***存是指兩個不同的企業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而不必然影響各自商業活動的情形。”

而在我國,學術界對商標***存的定義有不同的認識。有觀點認為,商標***存是指不同的市場主體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對相同或近似商標進行使用而不存在混淆可能性的情形。也有觀點認為,商標***存是指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由於不存在混淆可能性,或雖存在混淆可能性,但由於存在商標侵權阻卻事由而使商標合法***存的情形。還有觀點認為商標***存是指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的合法***存。

以上就是總結的關於“我國馳名商標什麽時候禁止使用”等相關內容,不知道有幫助到各位小夥伴嗎?根據相關規定來看,我國是從2014年5月1日開始禁止使用馳名商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