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商標查詢 - 農村電瓶捕魚電死了別人怎麽辦?

農村電瓶捕魚電死了別人怎麽辦?

根據《民法通則》和《侵權責任法》,侵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同時,這也涉嫌刑事犯罪,司法機關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民法通則》第壹百零六條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公民、法人因過錯侵害國家、集體財產或者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壹百壹十條承擔民事責任的公民、法人需要追究行政責任的,應當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公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責任。

侵權責任法

第二條侵害民事權益的,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權和財產權。

第三條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四條侵權人因同壹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同壹行為的,由侵權人先承擔侵權責任。

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和其他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人生活輔助器具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十七條同壹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確定相同數額的死亡賠償金。

第十八條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是單位的,單位分立、合並的,權利承受單位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向被侵權人要求賠償,但被侵權人已經支付費用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