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流程如下:
1、需要企業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商標樣稿及主要商品或服務,遞交商標局;
2、商標局形式審查7至15個工作日接到商標註冊申請受理通知書;
3、商標局實質審查5至8個月左右;
4、商標公告3個月;
5、核發商標註冊證書並刊登商標註冊公告;
6、申請人領取商標註冊證。
綜上所述,商標註冊是獲得商標專用權的法定程序,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余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應當申請商標註冊。經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商標專用權以核定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為限,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九條
條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壹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