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和附加費。
(1)如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和成本資料證明的,以取得的總價和價外費用減去該房地產的原購買價或取得該房地產時的定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5%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同時在增值稅的基礎上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
(2)不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證明和成本信息的,按照批準的征收方式征收(其中:增值稅5%,城市維護建設稅0.35%,教育費0.15%,地方教育費0.1%)。
2.個人所得稅。
根據“關於修改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增值稅,取得房屋時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增值稅計入房產原值,計算轉讓所得時可抵扣的稅款不含本次繳納的增值稅。納稅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憑原購房合同、發票等有效憑證,經稅務機關審核後,從其轉讓收入中扣除房屋原值、轉讓房屋過程中繳納的稅費及相關合理費用。
3.土地增值稅。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不包括增值稅收入。土地增值稅抵扣項目涉及的進項增值稅,允許計入銷項稅額,不計入抵扣項目,不允許計入銷項稅額的,可以計入抵扣項目。
4.印花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印花稅稅目稅率明細表》規定:“財產權利轉讓文書包括財產所有權和著作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讓文書。抵押權人應當按照所含金額的萬分之五申請貼花。”因此,轉讓商鋪或其他不動產,按萬分之五的稅率繳納印花稅。
受讓方(買方)涉及稅費:
1,契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24號),契稅稅率為3%-5%。各地規定不同,但大部分地區按3%的稅率繳納契稅(交易價格不含增值稅)。
2.印花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印花稅稅目稅率明細表》規定:“財產權利轉讓文書包括財產所有權和著作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讓文書。抵押權人應當按照所含金額的萬分之五申請貼花。”因此,個人或者購買商鋪或者其他不動產的,應當按照萬分之五的稅率繳納印花稅。
擴展數據
壹般來說,這個合同會劃分雙方的權利和責任。交付商鋪時,甲方應騰空所有不在移交物業交接清單範圍內的設施、物品、貨物,並保持現有的裝修、裝飾、設施、設備、門窗、墻面、地面、天花板完好可供使用。
甲、乙、丙三方在辦理店鋪交接手續時應共同進行現場驗收,並根據交接財產交接清單驗收相關財產。交接完畢後,甲、乙、丙三方應* * *共同簽署交接財產交接清單,並在丙方現場監督下,由甲方將門面鑰匙交付給乙方..壹旦交付了門面的鑰匙,就會接受並交付門面的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