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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有什麽區別

市場監督管理局由工商局、質監局、藥監局、物價局等幾個部門合並而成。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工作部門

行政體制改革,很多地方自下而上搞試點,以區縣級為單位,壹些地方將工商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質量監督局“三合壹”為“市場監督管理局”。

新的市場監督管理局包含了原來三個部門的職能,行使市場監督管理職能,具體包括了登記註冊(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證,有些地方下放了餐飲服務許可證)、食品安全監管、藥品醫療器械監管、消費者權益保護、商標廣告監管、標準計量、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等。

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具體職能包含了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功能,就是包含整合性的關系,沒有具體的區別。

擴展資料:

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職能:

(壹)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規章和政策。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商標註冊和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處理商標爭議事宜,加強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登記、備案和保護。

(十壹)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商標註冊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開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十四)領導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工作。

(十五)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