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來,隨著經濟貿易全球化,來我國的外企那是越來越多。大家壹定要認真看哦。外企申辦營業執照需要哪些資料?往下看:外商投資企業名稱登記外商投資企業在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審批表)批準後,合同、公司章程簽字之前,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名稱登記。申請名稱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壹)組建負責人簽署、組建單位蓋章的《外商投資企業名稱申請表》(由工商管理機關制發)。(二)項目建議書及其批準文件或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其批準文件(包括中外合資、中外合作項目審批表或設立外資企業申請書)。(三)投資各方所在國(地區)政府出具的合法開業證明及銀行資信證明。外商投資企業的名稱,應由以下部分構成:行政區劃、字號(商號)、所屬行業或經營特點、組織形式。名稱核準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外商投資企業名稱登記核準通知書。企業據此簽訂合同、章程、辦理審批手續。外商投資企業開業登記(壹)應具備的條件:1、有符合規定的條件;2、有審批機關批準的合同、章程;3、有固定經營場所、必要的設施的從業人員;4、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註冊資本;5、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範圍;6、有健全的財產制度,能夠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獨立編制資金平衡表或資產負債表。(二)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1、外商投資企業申請登記表;2、名稱登記核準通知書;3、企業名稱登記表;4、名稱申請表;5、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副本1)原件;6、合同、章程上報文件及審批機構批復文件;7、合同及其附件;8、授權委托書;9、章程;10、董事會名單及各方委派書;11、可行性研究報告上報文件及審批機構批復(或項目審批表);12、意向書(外商投資企業為設立外資企業申請書);13、公安、消防、環保、衛生、城建等前置審批部門的意見;14、中、外方合法開業證明(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個人身份證明);15、中、外方出資(資信)證明;16、董事長(法定代表人任職資格審查表)、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簡歷表;17、辦公、生產經營場所使用證明;18、其他需提交的文件、證件。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開業登記(壹)應當具備的條件:1、隸屬企業必須註冊資本全部到位,企業正常運轉;2、有符合規定的企業名稱;3、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4、有相應的管理機構和負責人;5、有經營活動所需的資金和從業人員;6、有符合規定的經營範圍;7、有相應的財務核算制度。(二)應提交的材料:1、申請登記表2、原審批機關批準的文件和原登記機關同意外出設立分支機構的核準函;3、隸屬企業董事會的決議;4、隸屬企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原需登記機關蓋章有效);5、負責人的任職文件;6、隸屬企業註冊資本到位的驗資報告;7、隸屬企業上月的資產負債表;8、合資(合作)公司合同復印件(獨資公司為章程復印件);9、場地使用證明(租房協議及產權證);10、隸屬企業撥給分支機構的營運資金撥款證明;11、其他需提交的文件、證件。外商投資企業辦事機構開業登記(壹)應當具備的條件:1、有符合規定的名稱;2、固定的辦事場所和負責人。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辦事機構不得直接從事經營活動。(二)應提交的材料,同分支機構。行文至此,已接近尾聲,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法律客觀:合夥企業設立登記應提交文件材料:1、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合夥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2、全體合夥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合夥人是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合夥人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合夥人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合夥人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提交農民專業合作社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合夥人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3、全體合夥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書。4、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合夥協議。5、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對各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出資的確認書。6、主要經營場所證明。某壹合夥人自有經營場所作為出資的,提交房管部門出具的產權證明;租用他人的場所,提交租賃協議和房管部門的產權證明。沒有房管部門產權證明的,提交其他產權證明。在農村,沒有房管部門頒發的產權證明的,提交場所所在地村委會出具的證明。7、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委托執行事務合夥人的委托書;執行事務合夥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還應當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書和身份證明復印件。8、合夥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作價的,提交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協商作價確認書;經全體合夥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作價的,提交法定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作價證明。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需要提交合夥人的職業資格證明的,提交相應證明。10、辦理了名稱預先核準的,提交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11、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提交有關批準文件。12、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需要註意的是,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準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壹規定。沒有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壹律不許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刊登廣告,銀行不予開立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