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是壹個專門的法律術語。品牌或品牌的壹部分在政府有關部門依法註冊後,稱為商標。商標受法律的保護,註冊者有專用權。國際市場上著名的商標,往往在許多國家註冊。
註冊商標的好處如下:
1、便於消費者認牌購物;
2、商標註冊人擁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3、通過商標註冊,可以創立品牌,搶先占領市場;
4、商標是壹種無形資產,可對其價值進行評估;
5、商標可以通過轉讓,許可給他人使用,或質押來轉換實現其價值;
6、商標還是辦理質檢、衛檢、條碼等的必備條件;
7、地方各級工商局通過對商標的管理來監督商品和服務的質量。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三條 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註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
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誌。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第四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
本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於服務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