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壹座偏僻的小村莊裏面有壹個小超市,它的名稱裏面剛好有?人人樂 ?三個字,而這三個字正是某知名超市品牌的商標名。超市老板在被起訴索賠數萬元之後表示,超市是從他人手中購買所得,招牌壹直都沒有更換。雖然超市早在人人樂商標註冊之前就已經存在,但是超市並沒有註冊自己的商標,在被要求摘下招牌後老板表示很無奈,因為超市用這個招牌已經10年了。我認為,在小村莊生活的人給超市起名字比較隨意,老板用的招牌是前老板所留,也並沒有把?人人樂 ?當作品牌進行宣傳,甚至不知道它已經被註冊了,實際上並不存在商標侵權行為。
從法律上來看,農村小店是否有侵權行為?
雖然農村小超市老板表示自己並不知道?人人樂 ?三個字已被註冊為商標,人人樂總部在深圳,離自己所住的地方實在太遠了,對方註冊之後並沒有通知她。超市老板表示,自己有兩個孩子需要撫養,對方索賠數萬元對自己來說太多了。律師表示,如果超市老板能夠提供超市早在人人樂商標註冊之前就已經存在的證據,那就不存在侵權行為,也不需要支付賠償金。
什麽樣的行為才算商標侵權? 人人樂 ?是知名超市的商標,商標侵權行為則是指行為人沒有經過所有人的授權就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和其已註冊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商標。商品經營中確實有壹些商家存在侵權行為,為了蹭品牌的影響力使用相似的商標進行營銷。而農村小超市老板使用的招牌是從他人手中轉移所得,也沒有用商標進行宣傳,而且成立的時間更早,如果有證據能夠提交給相關部門,相信她的行為也不算侵權。雖然有些人很早就使用某個商標了,但是沒有註冊就沒有合法使用權,但對方是否屬於侵權行為,也需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