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偽劣產品和三無產品的區別在哪
“三無產品”不是法律概念;
1、壹般是指無生產日期、無質量合格證(或生產許可證)以及無生產廠名稱。
2、也有說法是:三無產品是無生產廠名,二無生產廠址,三無生產衛生許可證編碼的產品。
3、還有說是無廠名,無地址,無商標。
偽劣產品:
1、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牌產品標誌、免檢標誌等質量標誌和許可證標誌的;
2、偽造或者使用的虛假的產地的;
3、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的;
4、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
5、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失效、變質的;
7、存在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的;
8、所標明的指標與實際不符的;
9、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
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
(壹)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
(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