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36類商標包括:保險,金融,貨幣事務,不動產事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八條 本法所稱商標的使用,是指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於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