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為3年。
通過綠色食品認證的產品可以使用統壹格式的綠色食品標誌,有效期為3年,時間從通過認證獲得證書當日算起,期滿後,生產企業必須重新提出認證申請,獲得通過才可以繼續使用該標誌,同時更改標誌上的編號。
從重新申請到獲得認證為半年,這半年中,允許生產企業繼續使用綠色食品標誌。如果重新申請沒能通過認證,企業必須立即停止使用標誌。另外,在3年有效期內,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每年還要對產品按照綠色食品的環境、生產及質量標準進行檢查,如不符合規定,中心會取消該產品使用標誌。
擴展資料:
綠色食品標誌使用要求:
1、依據綠色食品標誌證明商標特定的法律屬性,通過該標誌商標的使用許可,衡量企業的生產過程及其產品的質量是否符合特定的綠色食品標準,並監督符合標準的企業嚴格執行綠色食品生產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綠色食品標誌的過程。
2、按商標法有關規定,具備條件可申請使用綠色食品標誌的產品有以下五類:肉、非活的家禽、野味、肉汁、水產品、罐頭食品、腌漬、幹制水果及制品、腌制、幹制蔬菜、蛋品、奶及乳制品、食用油脂、色拉、食用果膠、加工過的堅果、菌類幹制品、食物蛋白。
3、產品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的質量和衛生標準。產品的標簽必須符合中國農業部制定的《綠色食品標誌設計標準手冊》中的有關規定。綠色食品的標誌為綠色正圓形圖案,上方為太陽,下方為葉片與蓓蕾,標誌的寓意為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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