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甲方公司商標轉讓給乙方公司的過程中,商標局顯示該商標無效。這樣的商標可以繼續轉讓嗎?
妳好,妳的情況可以根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來談。其他單位和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並在限期內提出答辯。無效宣告申請人已經拿到了無效宣告受理通知書,那麽商標註冊人也應該收到回復通知書。申請“無效”的壹方啟動無效宣告程序,符合法律規定,不屬於侵權行為。商標註冊人應盡快提交材料進行抗辯,並在抗辯過程中重點說明註冊程序合法,不存在危害社會主義道德、欺騙、惡意註冊等行為,註冊後商標正常使用,對自己有利。也可以解釋為無效宣告申請人已經侵權,想通過商標無效宣告,影響註冊人的正常使用,並據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