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基本的生產日期及保質期是假的。
正規的化妝品必須有生產日期及保質期,這是規定。
擴展資料:
規定化妝品標簽必須標註的內容:
1、化妝品的名稱
2、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進口化妝品應標註原產國或地區(指香港、澳門、臺灣)的名稱和在中國依法登記註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商的名稱和地址,可以不標註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
3、凈含量,凈含量的標註依照《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執行。液態化妝品以體積標明凈含量;固態化妝品以質量標明凈含量;半固態或者粘性化妝品,用質量或者體積標明凈含量。
4、化妝品成分,化妝品成分表(自2009年11月14日起必須執行本條款)應真實地標註化妝品全部成分的名稱。成分表應以“成分:”的引導語引出。標註順序為:
①成分表中成分名稱應按加入量的降序列出。如果成分表中同- -行標註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成分名稱時,在各個成分名稱之間用“、”予以分開;
②如果成分的加入量小於和等於1%時,可以在加入量大於1%的成分後面按任意順序排列成分名稱;
③多色號的化妝品在標註著色劑時,應在成分表的結尾指入“可能含有的著色劑:”作為引導語,然後可以按任意順予排列所有顏色範圍的著色劑。
標註的成分名稱:
①標註的成分名稱應采用《化妝品成分國際命名(INCI) 中文譯名》中的成分名稱(見附錄A)。如果該成分為《化妝品成分國際命名(INCI) 中文譯名》中沒有覆蓋的名稱,可依次采用中華人民***和國藥典的名稱、化學名稱或植物學名稱;
②香精中的香料、輔助成分、載體可以不標註各自的成分名稱,而采用“香精”這個詞語列在成分表中;
③著色劑的名稱采用著色劑索引號(染料索引號)的英文縮寫“CI”加上著色劑索引號,如:“Cl12010”、 “C15630 (3)”等。如果著色劑沒有索引號,則可采用著色劑的中文名稱。
由於化妝品銷售包裝的形狀和/或體積的原因,無法標註成分表時,可以適當縮小字體,或采用以上“標簽形式”(2)、(3) 的形式標註。
5、保質期,保質期應按下列兩種方式
①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②生產批號和限期使用日期。
標註方法:
①生產日期的標註:采用“生產日期”或“生產日期見包裝”等引導語,日期按4位數年份和2位數月份及2位數日的順序。如標註:“生產日期
20020112”或“生產日期見包裝”和包裝上“20020112”, 表示2002年1月12日生產;
②保質期均標註:“保質期X年”或“保質期XX月”
③生產批號的標註:由生產企業自定;
④限期使用日期的標註:采用“請在標註日期前使用”或“限期使用日期見包裝”等引導語,日期按4位數年份和2位數月份和2位數日的順序。
除生產批號外,限期使用8期或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應標註在化妝品銷售包裝的可視面上。
6、生產許可證號、衛生許可證號和產品標準號。
7、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應標註進口化妝品衛生許可備案文號。
8、特殊用途化妝品應標註特殊用途化妝品批準文號。
9、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有要求或根據化妝品特點需要的安全警告用語,以“註意:”或“警告:”等作為引導語。
10、必要時,應標註化妝品的使用指南或使用指南的圖示。
11、必要時,應標註滿足保質期或限期使用日期的儲存條件。
12、不得標註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醫療作用的內容。
產品名稱和凈含量應標註在銷售包裝展示面上,其中產品名稱在顯著位置標註,如果因化妝品銷售包裝的形狀和/或體積的原因無法標註在展示面上時,可以標註在其可視面上:其他信息應標註在銷售包裝的可視面上。
化妝品標簽所用的文字除依法註冊的商標外,必須是規範的漢字。標簽內容允許同時使用漢語拼音或少數民族文字或外文,但必須拼寫正確。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