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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盒包裝設計的原則是什麽?

中匯設計(專業包裝設計公司)解答:

保健品可以調節人體機能,其消費人群非常廣泛,從嬰幼兒到老年人,都是潛在的消費者。保健品作為壹種特殊的產品,其安全性是最受關註的。其安全性不僅表現在食用上,還表現在保健品包裝設計的說明書上。與其他產品包裝設計相比,保健品包裝設計也有特殊要求,不能隨意設計,需要符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於保健品包裝設計的規定:

1.保健食品名稱:

1.1必須采用表明保健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原料或功能性成分的名稱作為專用名稱時,該原料或功能性成分必須是產生主要保健功能的原料或功能性成分之壹。

1.2除表明保健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外,可以使用能夠表明保健食品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功能名稱。當有多種保健功能時,可以同時使用多個保健食品功能名稱,也可以使用能綜合顯示所有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功能名稱。保健食品的功能名稱應該是短語或詞組。

1.3在采用保健食品真實屬性專用名稱的同時,可以使用“新創造名稱”、“品牌名稱”或“商標名稱”。也可以使用按照1.2的規定采用的保健食品的功能名稱。

1.4當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中規定了壹種食品的壹個或多個名稱時,應選擇其中之壹。

1.5不使用國家已經規定的藥品名稱;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號和誇張或容易引起誤解的名稱。

1.6保健食品名稱應當標註在最小銷售包裝“主展示頁”的明顯位置。同時按照1.1、1.2、1.3的規定使用保健食品的專用名稱、功能名稱和其他名稱時,這些名稱應當平行排列,字體大小可以不同,但都應當用大號或者黑體字書寫,應當正確、清晰、醒目,並大於其他內容。

2.保健食品標誌和保健食品批準文號:

2.1當“主顯示頁面”的表面積大於100平方厘米時,保健食品標識最寬部分的寬度不得小於2厘米;

2.2保健食品批準文號分兩條線,上線為“衛食健字()號”,下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批準”。

2.3保健食品標誌和衛生部頒發的保健食品批準文號應並排或上下排列在“主展頁”的左上方。

3.凈含量和固體含量:

3.1按下列計量單位標明食品凈含量:液體食品:已用體積,單位為毫升、升或毫升、升;固體和半固體食品:消費質量,單位:克、千克,或克、千克;

3.2對於銷售包裝中含有固液兩相物質的食品,除凈含量外,還必須註明銷售包裝中所有固體的總含量,以質量或百分比表示。

3.3當同壹銷售包裝中的保健食品采用單獨容器或者獨立形式包裝時,應當在包裝上標明最小容器中的保健食品內容物。同時,銷售包裝中保健食品的凈含量應當標註為最小容器數乘以(x)最小容器中保健食品的凈含量,或者獨立形態的保健食品數乘以(x)單壹形態的保健食品的凈含量;

3.4凈含量應標註在“主顯示布局”的右下方,並應與“主顯示布局”的底線平行。

4.成分:

4.1各種配料必須按用途降序排列,食品添加劑列在後面。

4.2如果壹種成分是由兩種或兩種以上其他成分組成的復合成分,則在標註復合成分時,應根據用途以降序在其名稱後的括號內列出構成復合成分的原始成分名稱。

4.3配料、復合配料、原配料的名稱必須使用能夠表明配料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或者國家和行業標準中規定的名稱。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中必須規定食品添加劑的名稱,GB14880《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衛生標準》中必須規定營養強化劑的名稱。

4.4配料應標在“信息頁”的上方或右側,標題為“配料清單”。

5.有效成分:

5.1所有功能性成分的實際含量按100 g或100 ml保健食品計算,或按每份計算。實際含量可以用平均值或含量範圍來表示。測量值的允許偏差範圍應參照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執行。

5.2能量:凡是通過調節食品中的能量產生保健作用的保健食品,都必須標明食品中的能量含量。能量用J(cal)表示。

5.3營養素:已列入《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衛生標準》(14880)的營養素,應按標準命名。每種營養素的單位如下:

蛋白質、氨基酸和碳水化合物的單位是克;脂肪和脂類物質以克或毫克為單位;總碳水化合物和分類碳水化合物的單位是克;蔗糖含量應以百分比表示;膳食纖維以克為單位;維生素的單位是毫克、微克或國際單位;礦物質的單位是克、毫克和微克。

5.4其他功能性成分根據不同物質以克、毫克、微克或其他單位標註。微生態產品應標明保質期內所含每種活菌的數量。

5.5功能性成分應在“成分表”後的“信息頁”上標註,標題為“功能性成分表”。

5.6“功能成分表”應以表格形式排列,功能成分應按保健功能大小降序排列。

6.保健功能:

6.1保健功能應與衛生部頒發的保健食品批準證書中載明的功能相同。

6.2不得使用“治療”、“治愈”、“療效”、“康復”、“治愈”等詞語描述和介紹產品的保健功能,不得以數字、符號或其他形式暗示前述含義。

6.3保健功能應在“信息頁”上標明,信息頁位於“功效成分表”之後,標題為“保健功能”。

6.4可以在“主顯示頁面”中的保健食品名稱附近標註健康聲明短語,該短語的字體不能大於保健食品名稱的最大部分。

7.適合人群:

7.1適宜人群的分類和表示要清晰。

7.2保健食品不適合某壹人群食用時,應在“適合人群”後標註不適合食用的人群,字體應略大於“適合人群”的內容。

7.3“信息頁”上應標註適宜人群,信息頁位於“保健功能”之後,標題為“適宜人群”。

8.如何吃:

8.1應準確顯示每日消耗量和/或每次消耗量。消耗量可以用質量或體積來表示,如瓶子、袋子和勺子。

8.2如果銷售包裝中有小包裝,消費量應與小包裝的凈含量相對應。如果小包裝凈含量為10 ml,則每次消費可標註為10 ml。

8.3如果不同的適宜人群要按照不同的食用量來食用,那麽食用量就要按照適宜人群的分類來標註。比如兒童每天的消耗量是10g,成人是20g。

8.4保健食品在食用前的配制、調配、加工等方法應當予以標註,並輔以圖形或符號。

8.5當保健食品食用量過大,會對人體產生不良影響或不適宜保健時,應在食用方法後標明不適宜食用,字體應略大於“食用”的內容。

8.6必要時,應標明食用保健食品時的食物禁忌或其他註意事項。

8.7應在“信息頁”上標明食用方法,信息頁位於“食用量”之後,標題為“食用方法”。

9.日期標記:

9.1保質期可以用以下方式標註:壹個保質期...保質期至個月...c吃飯(喝酒)前D吃飯(喝酒)前。

9.2日期應標記為年-月-日,如1996-08-12?

9.3應在“信息頁”上標註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信息頁位於“食用方法”之後,標題為“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10.存儲方法:

保健食品的保健期與儲存方法有關的,應當標註儲存條件和儲存方法。保健食品的儲存方法應在“信息頁”上標註,標題為“儲存方法”。

11.實施標準:

必須標明執行標準的代碼和編號。執行標準應在“信息頁”上標註,標題為“執行標準”。

12.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名稱和地址:

12.1保健食品生產、分裝、包裝企業的名稱和地址,進口保健食品的國內進口商的名稱和地址必須與依法登記的壹致?

12.2進口保健食品必須標明原產國家和地區(港、澳、臺)名稱以及國內進口商或經銷代理商名稱。12.3保健食品生產、分裝、包裝的企業名稱和地址,進口保健食品的生產企業名稱和原產國(地區)可標註在“主展示頁”或“信息頁”上。在“主顯示布局”中,應標註在“主顯示布局”下方,與底線平行。保健食品生產、分裝、包裝企業的地址,進口保健食品的國內進口商或經銷代理商的地址,應標註在“實施標準”後的“信息頁”上。

13.特殊標識內容:

13.1經電離輻射處理的保健食品,必須在“主顯示頁面”的保健食品名稱附近標註“放射性食品”或“本品已被輻照”。

13.2任何經過電離輻射處理的成分,必須在成分表中的成分名稱後標註“輻照過”。

13.3衛生部頒發的保健食品批準證書中規定的“警示標簽內容”應標註在“主顯示頁面”的右下方。

以上內容由中匯設計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