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特許經營,是指擁有註冊商標、企業標誌、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壹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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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服務對象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各地商務主管部門、企業、社會公眾
二、法律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
三、申請條件
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擁有註冊商標、企業標誌、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並具備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
申請材料特許人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壹)商業特許經營基本情況。
(二)中國境內全部被特許人的店鋪分布情況。
(三)特許人的市場計劃書。
(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其他主體資格證明。
(五)與特許經營活動相關的商標權、專利權及其他經營資源的註冊證書。
(六)符合《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證明文件。
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經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特許人在提交申請商業特許經營備案材料時不適用於上款的規定。
(七)與中國境內的被特許人訂立的第壹份特許經營合同。
(八)特許經營合同樣本。
(九)特許經營操作手冊的目錄(須註明每壹章節的頁數和手冊的總頁數,對於在特許系統內部網絡上提供此類手冊的,須提供估計的打印頁數)。
(十)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經批準方可開展特許經營的產品和服務,需提交相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十壹)經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的特許人承諾。
(十二)備案機關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資料。
直營店是指由特許人擁有的店鋪包括全資擁有和控股擁有,且直營店與特許人應屬同壹品牌、同壹業務性質。在實踐中表現為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店中店等多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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