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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財政局關於進壹步規範市級預算單位政府采購審批審核事項的通知

津財采〔2022〕12號

各市級主管預算單位:

為持續推進我市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任務落地見效,壓實采購主體責任,規範采購操作程序,現就進壹步規範市級預算單位政府采購審批審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采購方式變更審批管理

(壹)變更政府采購方式法定情形

1.市級預算單位采購貨物或者服務項目,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向市級財政部門申請變更政府采購方式。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是指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單壹來源采購、詢價以及財政部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

2.公開招標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招標過程中提交投標文件或者經評審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供應商只有兩家時,可以向市級財政部門申請以競爭性談判方式進行采購。

(二)變更政府采購方式所需材料

1.壹般規定

市級預算單位申請變更政府采購方式的,應當在政府采購活動開始前,通過天津市政府采購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管理系統)向市級財政部門提交完整、明確、合規的申請材料並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包括:

(1)《市級預算單位變更政府采購方式審批表》(見附件1),詳細列明采購項目預算、采購項目概況、擬申請采用的采購方式及適用情形和理由等情況,不能在審批表中詳細闡明的內容,申請單位可另附書面情況說明及相關證明材料,並加蓋單位公章;

(2)項目預算批復文件或者資金來源證明;

(3)屬於《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中明確“應當開展需求調查的采購項目”,需提供需求調查、壹般性審查和重點審查的書面記錄。

2.特殊情形

市級預算單位以“招標後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為由,或因“公開招標過程中提交投標文件或者經評審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供應商只有兩家”為由申請變更為競爭性談判方式的,除提交上述壹般規定中明確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供:

(1)在天津市政府采購網上發布招標公告的證明材料;

(2)申請單位、采購代理機構出具的對招標文件和招標過程是否有供應商質疑及質疑處理情況的說明;

(3)評標委員會或者3名以上評審專家出具的招標文件沒有不合理條款的論證意見。

3.單壹來源采購

市級預算單位申請變更為單壹來源采購方式的,應當在政府采購活動開始前,通過信息管理系統向市級財政部門提供完整、明確、合規的申請材料並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包括:

(1)申請單位向主管預算單位提交的書面申請,以及主管預算單位書面回復意見,書面申請中應載明采購項目名稱、采購預算、需求內容、采購方式適用理由、擬定的唯壹供應商名稱、組織專業人員論證情況、公示情況以及成本測算情況;

(2)《市級預算單位變更政府采購方式審批表》;

(3)項目預算批復文件或者資金來源證明;

(4)單位內部會商意見,由申請單位內部管理部門(崗位)組織財務、業務等相關部門(崗位),根據采購需求,對采用單壹來源的理由、必要性及合法性***同會商,並由相關部門(崗位)人員***同簽字認可;

(5)屬於《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中明確“應當開展需求調查的采購項目”,可不提供單位內部會商意見,但需提供需求調查、壹般性審查和重點審查的書面記錄。

(三)變更政府采購方式工作要求

1.依法適用非招標采購方式。各單位要根據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依法確定適用的采購方式,並在申請材料中詳細闡述申請理由。對法定情形中的“用戶緊急需要”,應闡明采購人不可預見和非因采購人拖延導致的具體原因;“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應從項目需求的客觀實際,闡明復雜性和特殊性的具體內容;“只能從唯壹供應商處采購”,應闡明項目功能的唯壹性和不可替代性,或者專利、專有技術或服務的獨占性。

2.規範發布單壹來源公示。各單位應按照法定的公示要求,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以“只能從唯壹供應商處采購”為由申請變更單壹來源采購的項目,通過天津市政府采購網予以公示,公示內容要規範、完整、明確,重點闡明適用單壹來源采購方式的具體原因,且公示期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貨物項目還需公示所采購標的的制造商及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單壹來源采購項目,可根據本部門、本單位內控制度管理要求進行公示。

3.認真組織專業人員論證。各單位在進行單壹來源公示前,應先組織3名以上專業人員對單壹來源適用情形及具體理由進行論證。參與論證的專業人員應是與采購標的技術服務指標相關,以及了解市場情況的人員,不能與論證項目存在直接利害關系,不得是采購單位或者潛在供應商及其關聯單位的工作人員。專業人員論證意見應清晰明確的闡述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以及適用單壹來源的合規合法性。不得僅描述采購需求而不明確發表意見或只簽字同意。

4.簡化部分項目采購流程。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實施的貨物或服務項目,對於同壹合同項下的采購包,招標過程中提交投標文件或者經評審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供應商只有2家時,采購包預算金額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市級預算單位變更采購方式無需市財政部門審批。

二、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審核管理

(壹)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審核範圍

市級預算單位需要采購的產品在中國境內無法獲取或者無法以合理的商業條件獲取,以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確需采購進口產品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向市級財政部門報請核準。

進口產品是指通過中國海關報關驗放進入中國境內且產自境外的產品。

(二)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審核所需材料

市級預算單位申請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的,應當在政府采購活動開始前,通過信息管理系統向市級財政部門提供完整、明確、合規的申請材料並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包括:

(1)申請單位向主管預算單位提交的書面申請,以及主管預算單位書面回復意見,書面申請中應載明采購項目名稱、采購預算、采購需求內容、采購進口產品理由、組織專業人員論證情況等;

(2)《市級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審核(備案)表》(見附件2)及相關附屬資料,包括《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專家論證意見》或《政府采購進口產品所屬行業主管部門意見》等;

(3)項目預算批復文件或者資金來源證明;

(4)項目開展需求調查、壹般性審查和重點審查的書面記錄,需求調查中應重點體現擬采購產品國內產業發展現狀、國內產品不能滿足實際需要的原因以及國內產品市場價格和進口產品歷史成交價格等情況。

(三)申請政府采購進口產品有關要求

1.依法適用政府采購進口產品情形。各單位要根據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廣泛開展市場調研,充分了解所采購設備的市場行情、產業發展等情況,科學確定采購需求。不得根據進口產品技術性能和指標參數設定采購需求,也不得歧視本國產品。對於本國產品能夠滿足實際使用需要的,不得采購進口產品,確需采購進口產品的,應當在申請材料中詳細闡述申請理由,並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

2.規範組織專家論證。市級預算單位應當對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的必要性和合規性組織專家論證。參與進口產品論證的專家組應當由非本單位的5人以上單數組成,其中,必須包括1名法律專家。其他論證專家的技術專業或從事工作應當與擬采購進口產品所涉及的領域相關,並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同等專業水平。論證專家不得與預算單位或采購代理機構存在經濟和行政隸屬等關系。擬采購的進口產品屬於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明確規定鼓勵進口產品的不需要組織專家論證,但需上傳關於鼓勵進口產品的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復印件。

3.完善專家論證意見。法律專家應當判定擬采購產品所屬的進口產品類別(限制或其它),並出具采購進口產品的合法性、合規性意見。其他技術專家應當根據采購需求,圍繞擬采購設備的具體應用場景、采購需求設定與具體應用場景的對應性和匹配度、進口產品與國內同類產品的市場行情和發展現狀,以及進口產品與國內同類產品在技術性能、指標參數、價格及售後服務等方面的具體差異等方面提出明確、具體意見。專家論證意見只用“優於”“高於”或“好”“差”等描述性語言而不闡述具體差異的或者論證意見含混不清的,均屬於無效意見。

4.優化部分項目審核流程。經審核通過的政府采購進口產品項目,在組織實施過程中因法定情形需重新組織采購的,在采購活動開始前,應重新提交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申請,除必需提供的申請材料外,還應當單獨說明原采購項目組織過程中國產產品供應商參與的情況,以及評標委員會或者3名以上評審專家出具的采購文件沒有不合理條款的論證意見。

三、其他工作要求

(壹)壓減審批審核時限。變更政府采購方式和采購進口產品申請的理由和申請材料符合法定情形和本通知規定的,市財政部門將在收到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批復。申請材料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市財政部門將在3個工作日內通知市級預算單位修改補充。辦結日期以市財政部門重新收到申報材料時算起。

(二)強化主管部門管理。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本部門本系統變更政府采購方式及采購進口產品管理,建立健全部門政府采購內部管理制度。對所屬預算單位擬變更政府采購方式的采購項目,應當重點審查采購預算是否落實、項目實際情況與政府采購方式法定適用情形是否壹致等,在《市級預算單位變更政府采購方式審批表》上出具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對所屬預算單位擬申請采購進口產品的采購項目,應當重點審查采購需求是否合理、國產同類產品是否滿足需求、采購進口產品的必要性、論證專家資格是否符合要求等。

(三)簡化科研儀器設備審批審核流程。市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采購科研儀器設備涉及變更政府采購方式、進口產品審核的,按《天津市財政局關於加強市屬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津財采〔2017〕5號)中規定的簡化審批審核程序執行。

(四)關於涉密采購項目管理要求。市級預算單位涉密政府采購項目涉及變更政府采購方式、進口產品審核的,按《天津市財政局天津市國家保密局關於轉發<涉密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津財采〔2019〕30號)中規定的程序執行。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1.市級預算單位變更政府采購方式審批表

2.市級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審核(備案)表

2022年6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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