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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費標準

法院接受以下費用:

1,財產案件,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萬元部分,按2.5%繳納;

3、654.38+萬元以上至20萬元,按2%計。

4.非財產案件和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格權的案件,每案500元繳納100元。

投訴的標準如下:

1.起訴書的基本要求是:原、被告的基本情況真實、具體、清楚,訴訟請求明確、合法,起訴書中應當簡要陳述案件事實和起訴理由;

2.公民提起訴訟的,應當由起訴狀簽署地的檢察官簽收。由公司法人提起訴訟的,應當加蓋公司公章;

3.身份證明文件;

4.法院立案時,還應當提供證明起訴人身份的材料。起訴人是公民的,應當向法院提供其個人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起訴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向法院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許可或者批準證明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5.如果起訴的被告是公司法人或者其他單位,按照現在法院的壹般要求,妳要提供有關行政部門查詢的被告基本情況的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壹)財產案件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款分期累計支付;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繳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萬元的部分,按2.5%繳納;

3.超過654.38+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繳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繳納;

5.超過5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

6.超過654.38+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繳納;

7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繳納;

8.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0.7%繳納;

9.超過654.38+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繳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支付0.5%。

(2)非財產案件按以下標準支付:

1.離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無需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2.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格權的案件,每案500元繳納100元。涉及損害賠償且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再追加賠付;超過5萬元至654.38+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過65438+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繳納50元至100元。

(3)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無爭議金額或價格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的金額或者價款,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支付。

(4)每起勞動爭議案件支付10元。

(5)行政案件按以下標準支付: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各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對案件管轄權提出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三)、(六)項規定的範圍內,制定具體支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