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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變更的申請條件是什麽?

根據現行《商標法》第四十壹條規定:“註冊商標變更註冊人的名稱、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商標變更是指註冊商標的註冊人、註冊地址或者其他事項的變更。申請人變更名稱、地址或者代理人,或者刪除指定商品的,可以向商標局辦理變更手續。那麽商標變更的條件是什麽呢?

壹、簡要說明商標註冊被核準後,商標註冊人/申請人的名稱、地址或者其他註冊/申請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

2.申請變更商標註冊人的名稱、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有兩種方式:

1,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2、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

三。變更文件的格式變更文件有四種格式:商標申請人/註冊人名稱/地址變更申請書、商品/服務刪除申請書、商標代理人變更申請書和商標申請/註冊事項更正申請書。

申請人應當根據所辦理的具體事項填寫相應的申請表:

1.需要變更名稱或者地址的,應當填寫《商標申請人/註冊人名稱/地址變更申請表》。商標註冊人或者申請人同時申請變更名稱和地址的,可以填寫申請表。

2.需要刪除註冊商標或者註冊申請中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填寫刪除商品/服務申請表,但該商品或者服務不能被限定或者修改;

3.需要更換商標代理人的,應當填寫《商標代理人更換申請表》;

4.發現註冊文件或者申請文件有錯誤需要更正的,應當填寫《商標申請/註冊事項更正申請書》。這裏提到的錯誤僅限於申請文件中的個別文字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