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商標註冊所需材料:
1、個人註冊:個體戶營業執照、經營者身份證正反面
2、公司註冊:公司營業執照、公章(要蓋章子)
二、註冊商標的流程
1,準備要申請的商標,確定註冊商品範圍,排查是可以註冊,確定好了之後提交材料提交到商標局。
2,商標審查。有兩個階段,第壹階段是形式審查:主要檢查商標註冊申請的形式要件是否合法以及申請書件的填寫是否屬實、清晰、準確;第二階段,商標實質審查:商標實質審查,主要審查該商標註冊是否合法,從而確定是否給予初審公告或者駁回。
3,第三階段,商標初審公告。若在異議期的三個月內無人提出異議或者異議理由未得到支持,便可通過審核。
4,第四階段,下發商標註冊證書,商標註冊公告。代表商標註冊成功並且具有法律效應。
三、商標註冊註意事項:
1,選擇壹家正規、而且靠譜的代理公司,盡量挑選規模比較大,服務質量高的公司,不要貪圖便宜,這樣註冊的風險可能會增加,最重要的壹點,在雙方服務、價格等事宜沒有談妥之前,盡量不要將自己的商標名透露出來,避免若交易未談妥而被黑心代理機構搶註的情況發生。
2、壹定要搶先註冊第35類商標,第35類商標屬於服務商標,例如廣告宣傳、商業經營、商業管理、辦公事務等服務,是服務商標、企業商標必備的類別。即我們常說的“萬能商標”,現在35類商標申請量很大,誰能搶先占住這類商標就在壹定程度上占據了優勢。如果35類商標被其他人搶註冊了,會為妳後續商標的使用帶來很大的不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十條 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壹)同中華人民***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誌、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誌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
(八)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註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第二十八條 對申請註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
第二十九條 在審查過程中,商標局認為商標註冊申請內容需要說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請人做出說明或者修正。申請人未做出說明或者修正的,不影響商標局做出審查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