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作為王老吉商標的持有者,廣藥集團將紅罐王老吉的生產銷售權租給了加多寶,而廣藥集團自己則生產綠色利樂包裝的王老吉涼茶,也就是綠盒王老吉。
1997年,廣藥集團又與加多寶的母公司香港鴻道集團簽訂了商標許可使用合同。2000年雙方第二次簽署合同,約定鴻道集團對王老吉商標的租賃期限至2010年5月2日到期。
2001年至2003年期間,時任廣藥集團副董事長、總經理李益民先後收受鴻道集團董事長陳鴻道***計300萬元港幣。得到了兩份寶貴的“協議”:廣藥集團允許鴻道集團將“紅罐王老吉”的生產經營權延續到2020年,每年收取商標使用費約500萬元。
如今李益民早已因受賄罪被判刑,陳鴻道也早已保釋外逃,至今未能將其抓捕歸案。但王老吉商標卻由此被賤租給鴻道 集團,從2000年至2011年,廣藥集團的商標使用費僅增加56萬元。
2004年廣藥集團下屬企業王老吉藥業推出了綠盒裝王老吉,
2010年8月30日,廣藥集團就向鴻道集團發出律師函,申訴李益民簽署的兩個補充協議無效。2010年11月,廣藥啟動王老吉商標評估程序,彼時王老吉品牌價值也被評估為1080.15億元,躋身目前中國第壹品牌。
2011年4月,廣藥向貿仲提出仲裁請求,並提供相應資料;5月王老吉商標案立案,確定當年9月底開庭;後因鴻道集團壹 直未應訴,開庭時間推遲至2011年12月29日,但當日仲裁並未出結果。
2012年1月,雙方補充所有材料,確定2月10日仲裁;但貿仲考慮到王老吉商標價值,建議雙方調解,並將仲裁時間再延期 3個月至5月10日。而因鴻道集團提出的調解條件是以補充合同有效為前提,廣藥無法接受,調解失敗。
2012年5月11日,廣藥集團收到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日期為2012年5月9日的裁決書,貿仲裁決:廣藥集團與加多 寶母公司鴻道(集團)有限公司簽訂的《“王老吉”商標許可補充協議》和《關於“王老吉”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補充協議 》無效;鴻道(集團)有限公司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