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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桂林兩個人字不允許用來註冊商標

我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二款明確規定,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

如鳳凰,既可以作為湖南鳳凰縣的地名使用,同是又是古代傳說中的壹種鳥。在說到鳳凰的時候人們所聯想的不單單是鳳凰縣,所以可以作為商標來註冊使用。

以前我國核準過縣級以上地名的商標,如青島啤酒、南昌啤酒。已經註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不同時期,有不同條文規定

所謂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包括縣級的縣、自治縣、縣級市、市轄區;地級的市、自治州、地區、盟;省級的省、直轄市、自治區;兩個特別行政區即香港、澳門;臺灣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