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不能使用名牌商標的名稱,不能使用國字頭或中文字頭的名稱,不能隨意使用地名或名人的名字等等。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和文字:
1,有損國家和社會利益;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誤解;
2.外國(地區)和國際組織名稱;
3、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團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和軍隊序號;
4.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
5.個體戶的名字是:行政區劃+字號+主營行業+組織形式。
擴展數據:
辦理營業執照應註意的事項
1.其登記事項有: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
2.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或者轉讓。
4.沒有營業執照,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不得開業。他們不得刻公章、簽合同、註冊商標或打廣告,銀行也不得開戶。
取得營業執照後,不能馬上開業,還必須辦理以下事項:
1,刻字等事項;2.處理基本銀行賬戶;3.簿記和報稅
4.繳納社保;5.申請稅控和發票;6.企業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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