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商標代理組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自己的名稱、章程和固定的辦公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有三名以上商標代理人。
(三)註冊資本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
(四)商標代理組織的名稱中應當含有“商標代理”、“知識產權代理”或者類似字樣,表明其從事知識產權代理業務;
(五)企業核準的經營範圍包括商標代理或知識產權代理業務;
(六)符合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規定的商標代理組織總數和*的要求;
(七)符合商標代理行業管理規範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企業變更經營範圍增加商標代理業務的,應當按照前款要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