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註冊商標來說,註冊商標申請以後,他需要根據註冊商標的壹個流程來進行商標的壹個審批,在審批以後他才會將商標註冊成功。
申請註冊商標條件是:
1、申請人必須是申請認定商標的所有人,是在當省區域內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2、該商標自核準註冊之日起連續使用滿三年並繼續有效,且無權屬爭議;
3、該商標為相關公眾所熟知,在相關市場內具有較高的知名度;
4、該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近三年來的年銷量、營業收入、凈利潤和稅收等主要經濟指標在本省同行業中領先;
5、申請人擁有良好的信譽,具備完善的商標管理機構和商標管理制度,近三年無違法行為;
6、該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為出口商品的,其商標應當在相關國家或地區註冊,並有廣泛的銷售區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二十二條
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註冊申請。
商標註冊申請人可以通過壹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註冊同壹商標。
商標註冊申請等有關文件,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數據電文方式提出。
第二十八條
對申請註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
第三十三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壹款、第三十條、第三十壹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四條、第十條、第十壹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