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廣告業發展迅速,但廣告市場本身並不規範,仍然存在大量虛假廣告。其中,引人誤解的虛假廣告嚴重侵害了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那麽,什麽是誤導性虛假廣告呢?它是如何“誤導”消費者的?它存在的理由是什麽?怎麽阻止?本文將就此進行深入的探討和分析。
1.什麽是誤導性的虛假廣告?
學術界普遍認為,虛假廣告主要包括欺騙性虛假廣告和誤導性虛假廣告。因此,在討論和分析誤導性虛假廣告之前,首先要明確虛假廣告的壹些基本概念。
(壹)虛假廣告的基本概念
壹般來說,虛假廣告應該包括以下三層意思:1。虛假廣告嚴重侵害了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屬於廣告違法行為。2.虛假廣告違背了廣告的真實性原則。制作和發布虛假廣告的目的是通過欺騙或誤導消費者來獲取利潤。
由此我們可以將虛假廣告定義為:虛假廣告是指在廣告活動中,對商品或者服務的內容作不真實的宣傳,欺騙或者誤導消費者采取購買行為,侵害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2)虛假廣告的識別
在界定了虛假廣告的基本概念後,我們可以進壹步認定虛假廣告。
1993年6月,國家工商總局在《關於虛假廣告認定和處理的復函》中指出,虛假廣告應從兩個方面進行認定:1。所宣傳的產品和服務是否客觀真實;2.廣告宣傳的產品和服務的主要內容(包括產品和服務所能達到的標準和有效性、使用的註冊商標、獲獎情況、產品生產企業和服務提供者等。)都是真的。在壹些廣告監管制度比較完善的西方國家,壹個廣告是否虛假也要考慮是否具有誤導消費者的功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以下簡稱《廣告法》)第四條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參考國際通行的廣告標準和西方發達國家特別是美國對虛假廣告的認定做法,我們將虛假廣告分為欺騙性虛假廣告和誤導性虛假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