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類:不完全造假。侵權商品有自己的廠名、地址、包裝。只有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同壹商標才構成侵權,稱為不完全假冒。在假冒不完全的情況下,被調查商品有自己的廠名、廠址,是否構成商標侵權的關鍵在於其商標使用行為是否得到商標註冊人的許可或授權。在這種情況下,商標註冊人出具的意見主要是為了證明當事人的商標使用是否經過其認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