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求利——什麽是企業經濟行為內在因素驅動的企業?企業為什麽存在?這是研究企業壹切經濟行為的邏輯前提。根據現代企業理論,企業是什麽有兩種不同的定義。壹個是科斯的定義。他認為“企業的顯著標誌是價格機制的替代品”。“在企業外部,價格運動調節生產,生產的協調是通過壹系列市場交易實現的。在企業內部,這些市場交易不再存在,與這些交易相關的復雜市場結構讓位於調節生產的企業家協調者。也就是說,企業是壹種可以替代市場機制的協調生產的手段和機制。第二是詹森和麥克林的定義。他們認為企業是為個人之間“壹套契約關系”充當連接點的組織,是壹種法律擬制。就企業而言,這套“契約關系”就是勞動所有者、物質和資本投入的提供者、產出產品的消費者之間的契約關系。縱觀兩種定義,我們不妨對企業做如下初步解讀:所謂企業,是指能夠協調內部成員與利益相關者之間契約關系,能夠替代市場機制的個體合作組織。既然企業是個體合作組織,為什麽依靠市場機制就能自發調節相互利益的個體小生產者會合作組織企業呢?在這方面,馬克思的社會力量是有本質區別的。”與同樣數量的單個工作目的的總和相比,結合工作日,可以產生更多的使用價值,從而減少產生壹定效果所必需的勞動時間。“與馬克思不同,現代西方經濟學家從生產成本和計量成本相結合的角度分析企業的成因。例如,美國著名經濟學家阿琴和德姆塞茨曾在壹篇文章中指出:“如果合作組生產的產量與不可分生產的總產量相比,大到足以抵消組織和約束合作組成員的成本,就會采用合作組生產。另壹方面,西方經濟學家從交易成本的角度討論企業的形成,例如,威廉姆森認為,由於“環境的不確定性和交易中少數參與者之間的關系是導致市場失靈的環境因素,再加上有限理性和機會主義的人為因素,人們在制定、履行和執行市場契約時會付出巨大的代價,最終導致交易在企業內部而不是在市場中進行,因此用企業組織代替市場交易有利於節約交易成本。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得出以下邏輯推論:無論是馬克思對古典企業成因的分析,還是現代西方經濟學家對現代企業形成的論述,有壹點是相同的,即企業作為個體合作組織之所以產生,是為了節約生產成本和衡量成本,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生產效率,以“團隊生產”的方式創造規模經濟,從而實現個人無法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
二、求德——企業經濟行為的外部調節既然企業是因為“求利”而存在,又怎麽可能求利呢?怎樣才能做到多方受益,長期受益,才能維持自身的生存發展?換句話說,企業通過什麽方式、通過什麽渠道可以實現自身利益和效用的最大化,提高長期福利?首先,企業尋求利潤的實現條件取決於是否有利益他人的東西。我們知道,在市場經濟下,企業從事商品的生產和服務的提供,不是為了滿足自己的需要,而是為了交換,通過滿足自己交換的需要來實現自己的利潤追求。要實現這壹目標,企業必須具備兩個條件:壹是必須能夠生產壹定數量的產品或提供壹定數量的勞動力;第二,他們生產的產品或服務必須對別人有用,能夠讓別人滿意。如果壹個企業既不能生產壹定數量的產品,也不能提供壹定數量的服務,而只想從其他經濟主體那裏得到某種東西,那麽在壹個自由交換的市場中,其他經濟主體有正當的理由不去接觸它們——首先,因為每個企業都會追求和保護自己應有的利益。企業第壹,因為企業存在於社會中,其營利活動的正常進行有賴於社會的認可和保護。按照現代產權經濟學的理論,“市場交換的本質是壹組權利的交換”。為了使價格機制發揮作用,交易的參與者必須對要交換的商品擁有明確的、排他性的可自由轉讓的產權。如果沒有獨立的產權,被允許進入交換市場的企業就不可能有獨立的地位,也就不可能真正成為壹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經濟實體和競爭主體,企業要想獲得其用於交換的產品的獨立產權,不僅取決於企業是否在生產這些產品上下了功夫,還取決於社會對產品所有權的認可和保障。如果社會上沒有制度承認和保證企業對自身利益的合法追求和這種利益的所有權,那麽即使企業為生產某種產品付出了極大的勞動,也無法保證其擁有絕對的產權並持續盈利。第二,由於企業的逐利活動會產生外部效應,其逐利活動的順利進行需要依靠社會力量的有力規制。所謂外部效應,按照西方新制度經濟學代表人物諾思的解釋,就是“當某人的行為所造成的個人成本不等於社會成本,個人收益不等於社會收益時,就存在外部性”,也就是說,壹項經濟活動的影響不壹定表現在其自身的成本或收益上,但會給其他經濟主體乃至整個社會帶來好處或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