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妃茅臺酒的歷史典故
從1953開始,茅臺酒廠由貴州省工業廳直接領導,茅臺打響了“金輪”商標,開始出口,也就是現在的“五星”商標。但這種商標圖案被外國政客視為“政治商標”,因此受到歧視。直到1957,茅臺酒廠才有利於出口。當時經輕工業部批準,廠領導開會研究決定重新設計出口包裝。時任廠長的鄭宜興提出,可以以茅臺鎮民間流傳的“飛仙贈酒河”的美好傳說為背景進行設計,並命名為“飛仙”。該圖選自中國古代敦煌石窟壁畫《飛天仙子》,為佛教人物。仙女在天空中飛來飛去,有的踩著祥雲緩緩降落;有的昂著頭,擺動著手臂,向上翺翔;有的捧著花,直沖雲霄;有些人手捧鮮花,飄過天空。看到這樣的人物,我們不禁會想到敦煌莫高窟古人用信仰帶給我們的巨大藝術震撼。此後,“天妃”牌茅臺酒暢銷國內外。因此,“天妃”牌茅臺酒的創意來自國酒大師鄭宜興。(鑒於鄭宜興對茅臺酒廠的特殊貢獻,茅臺酒廠在建設國酒文化城時,特意建成雕像,被尊為“國酒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