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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需要花錢嗎

打官司要錢嗎,訴訟費是怎麽收取的

看案件情況,壹般來說公訴案件不用,其他案件需要交納。

壹、法院的案件受理費: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壹)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如果按20000萬計,壹審的案件受理費,應當預交300元。如果壹方對壹審判決不服的啟動二審程序時,按壹審受理費預交。

(二)非財產案件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10-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3.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有爭議金額,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4.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30元至50元。

5.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10至50元。

二、案件律師代理費。

如果原告要聘請訴訟代理人出庭的,因各地律師代理民商事案件收費標準不壹樣,但最低不會低於1000元。律師案件代理費也分為壹審代理、二審代理和執行代理。

三、訴訟過程中,相關申請事項的收費,如保全費等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人民法院按照相應的標準收取。

四、勝訴後,被告及時履行判決,那麽,就不用申請執行程序。

可以省去預交的執行費。如果被告不能履行判決書所確定的內容,那麽,就要涉及到執行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時,申請人也是要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交納相關費用。

五、如果勝訴,最快當庭就可以拿到錢。否則,很難預計了。

閱讀完上文後,大家應該已經清楚打官司要交多少錢了吧,其實這個費用需要根據案件的性質才能確定的。壹般財產性案件與非財產性案件索要繳納的訴訟費用標準都是不同的。

以上就是小編對相關問題進行的解答,大家如果需要進壹步了解法律方面的知識,歡迎進入進行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