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壹,標誌物不同。只有商品上才能使用商標,而商號是企業營業的標誌,它用於經營活動中,與工商企業主體經營活動關聯。第二,註冊登記原則及程序不同。商標的註冊,中國大陸目前實行的是"自願註冊與強制註冊相結合"的原則。中國大陸目前對商號登記是采用"強制登記"的原則,即未經登記的商號不得使用。第三,商標與商號的效力範圍及法定時限不同。商標與商號的專用權利有著嚴格的地域限制和時間限制。商標權具有法定的時間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二十二條 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註冊申請。商標註冊申請人可以通過壹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註冊同壹商標。商標註冊申請等有關文件,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數據電文方式提出。
第三十九條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六條 企業名稱由行政區劃名稱、字號、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組織形式組成。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的企業,其名稱可以不含行政區劃名稱;跨行業綜合經營的企業,其名稱可以不含行業或者經營特點。